9月9日至20日 进入城区车辆可申领通行证

发布时间:2016-11-02 22: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7
      为实现“平安十八运”的目标,徐州市公安局决定,自9月9日至20日对进入徐州城区的车辆发放通行证。
  徐州市公安机关于9月9日至20日对所有进入徐州城区的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各公安检查站将进入徐州城区车道划分为持有通行证车道和无通行证车道。一般情况下,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通过专用通道、快速安检放行;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逐车查验“三证一单”(**、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
  审核并发放通行证范围为铜山区、贾汪区、丰县、沛县、邳州市、新沂市、睢宁县,共7个县(市)区。对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以及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申领证件的车主具有法定未经批准不准离开本省市境情形的,一般也不予发放通行证。通行证为免费发放,申领证明所需相关材料,可在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领取。
  成功申领通行证后,应立即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以备陆路道口公安检查站查验。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9月9日至20日均有效。同时提醒车主提前5天进行申领。
  申领方式
  单位车辆(汽车租赁公司除外)申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核发”的办法进行。申领单位应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进入徐州城区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通行证,公安机关在受理后根据审核结果予以核发。申请车辆驾驶员中有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员的,单位应向实际经营地(有固定场所)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办法进行。由申领证件车主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本县、市范围异地暂住的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受理后根据审核结果核发。私人车辆车主委托驾驶员系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的,车主应当向该驾驶员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由车主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中国徐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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