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 80后女子公交车上实施抢劫

发布时间:2016-11-02 23: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4
      光天化日下,一名80后女子竟然在公交车上强行实施抢劫,采用恐吓、撕拉硬拽等方式强行夺取一名被害女子的金项链,令当时乘坐公交车上的其他乘客感到人心惶惶,引起了很坏的社会影响。11月24日上午,徐州市泉山人民法院针对实施抢劫的女子宋某进行一审判决,因其抢劫的地点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行为比较恶劣,符合法律规定的从重量刑情节,因此判处宋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发经过:2014年5月30日19时许,在徐州市13路公交汽车沿淮海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近工人医院路段时,乘坐该车的被告人宋某通过语言威胁、拉扯、踢打等手段强行劫取公交车上乘客被害人魏某所佩戴的黄金项链,扯断劫走一段重8.33克,魏某在工人医院站台下车报警。后宋某在古彭大厦附近的浦发银行站台下车,到徐州百货大楼将所得项链变卖给经营首饰加工的林某。经鉴定,该部分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666元。
  2014年6月5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宋某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据了解,被告人宋某(女、徐州人),1983年出生,曾因吸毒罪判过刑,这次是她第二次判刑。案发后,林某退赔人民币1904元,该款已由公安机关发还受害人魏某。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以暴力、胁迫手段公然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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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路公交车上 一女子抢金项链还把受害人骂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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