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老乡” 严防上当

发布时间:2016-12-04 23: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案情介绍:2005年10月16日―22日,郑州游客某女士参加某河南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港澳双卧七日游,在结束港澳旅游入境珠海后,导游将全团游客带到珠宝店购物,一进商店,一个自称经理的人迎上来热情的自我介绍,称其家在郑州,早年来珠海做生意,小有成就。今天能看到这么多老乡,非常高兴,为了表达对家乡人的敬意,今天店里的珠宝手饰一律成本价卖给大家。李女士被说动了心,花了一千多元钱买了几条18K金项链,打算回来送给亲朋好友。可是回来后才发现上当受骗,原来都是假货。因为是导游将游客领到珠宝让购物,所以游客认为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游社认为导游并没有强迫游客购物,况且游客是自主选择商品,具有辨别真假的能力。买到假货是游客挡不住诱惑图便宜所致,旅行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李女士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要求退回假珠宝,赔偿损失。
  案件点评:游客在购物时要保持冷静,理性消费,不可轻信商家的花言巧语,特别是要加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这种以“老乡”的名义期欺骗游客的行为在珠海多次发生,导游应尽职责,及时提醒游客,避免消费陷阱。依照国家旅游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七条规定:导游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2倍。旅行社应双倍退赔李女士导游费。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游客退回假珠宝,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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