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遇车祸 状告旅行社

发布时间:2016-12-05 13:4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为了使复婚具有纪念意义,年过七旬的何先生和俞女士报名参加了浪漫的斯堪的纳维亚八日游,但在旅游期间何先生却因车祸住进了医院。为此,两人将提供旅游服务的中国旅行总社和中国国际旅行总社一同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40余万元。

  记者今日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车祸是何先生的过错所致为由,驳回了他和俞女士的诉讼请求。

  72岁的何先生和70岁的俞女士在起诉时表示,两人曾共同经历过一段婚姻,离婚后又于近期计划复婚,为了使复婚具有纪念意义,两人报名参加了中国旅行社总社(以下简称中旅总社)提供的浪漫的斯堪的纳维亚八日游。

  今年7月6日下午,两人跟随国旅总社赴北欧旅游。

  7月11日,旅行团一行来到了丹麦哥本哈根,下午1点多钟,何先生随团在哥市东园餐馆用餐后被过往的丹麦小客车撞伤。8月1日回到北京后何先生继续治疗。

  何先生和俞女士认为,合同签订后中旅总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擅自转团、拼团,没有召开行前说明会,构成违约;国旅总社管理混乱,怠于安全防范,盲目指挥,导致何先生被汽车撞伤。为此向两家旅行社提起诉讼并索赔。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表示,两位老人参加的活动是由中旅总社、国旅总社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家联盟的首发团,他们对国旅总社履行旅游合同的事实是知道的。旅游中何先生自行横穿道路,导致受伤,损失应自负。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先生、俞女士的合同虽然是与中旅总社签订的,但两人对履行旅游合同的主体是国旅总社这一事实是明知的,并自愿接受国旅总社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此外,根据哥本哈根警察局城市总站———澳德警察局的事故认定,证实何先生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何先生和俞女士的诉讼

  • 上一篇:不可抗力改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无责任
  • 上一篇:称理赔金额应有度 19家旅行社欲向游客讨说法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