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擅自增加购物点,欺骗、强迫游客购物

发布时间:2016-12-05 13:5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四川阿坝州导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导游秦姹,于2006年7月19日经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委派,带领来自北京等地散客旅游团赴黄龙、九寨沟游览。途中,秦姹以预防高山反应为由,在明知当地物价部门对氧气每听25元定价的情况下,动员旅游者购买每听50元的氧气。旅游者进入黄龙景区发现当地的氧气销售价格低于秦姹所推销的价格并质疑后,秦姹则以50元一听是人用氧,20-30元一听不是纯氧,是工业用氧的谎言欺骗旅游者。事后,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吊销了当事人秦姹的导游证,同时责令委派秦姹的九寨沟光大旅行社停业整顿。

  点评:

  1.导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按照《导游服务质量》的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团队接待计划,切实做到诚信服务,优质接待,不得为个人利益擅自增减旅游项目,欺诈游客消费。

  2.旅游者在出游前应适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高原地区等特殊区域的地理气候状况,更要了解相关知识并做好物质准备。在团队运行中出现急需处理的违约或违规问题时,应立即拨打组团社或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公布的旅游投诉电话,并注意保存和收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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