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郎旅游购物忙

发布时间:2016-12-05 14: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近期,中央电视台、《北京青年报》等媒体,频频聚焦一个事件:以孩子为主体的旅游团,被导游带领购物时,购买了一些比市场价格高而质量差的旅游商品,而导游均称是符合行程安排。
  购物是旅游的构成要素,但是对于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缺乏分辨能力的孩子,购物这一环节是否必不可少?如果一定要安排购物,是否应针对不同消费人群选择不同的购物场所?具体到孩子这个特殊群体,应安排什么样的旅游购物?
  孩子旅游该买啥?
  □李志胜(河南濮阳)让未成年人无选择地购物消费,对他们今后的成长很不利。一些旅游团没必要为了一己之利,而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不知不觉走弯路。
  若实在避不开旅游购物的"行程安排",则要想办法选择一些物美价廉、有纪念意义的商品推荐给孩子。我儿子曾参加一个夏令营,回来时捎带了一辆用子弹壳制作的坦克模型和一盏在红色旅游景点选购的微型马灯,我觉得挺值。它们至今仍摆放在我儿子的书架上,温馨而有意义。
  孩子的口袋
  岂能乱掏?
  □翟文龙(河南新郑)
  购物本来就是旅游活动的六要素之一,是旅途中的一种乐趣。以孩子为主组成的旅行团,这一环节也可以安排。
  但是某些旅行社以营利为目的,将挣钱的"黑手"伸向了孩子的口袋,借机向不具备分辨能力的孩子推销不合适的商品,这种行为是应该被严厉制止的。旅游部门首先应做好监管,行使自己的职能。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坚决予以打击。另外,家长为孩子选择旅行社时要小心谨慎,在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书》中必须明文规定其消费项目及活动内容。
  旅游购物应因人而异
  □武跃杰(河南巩义)
  当前,许多旅行社推出了老年团、学生团等不同的旅游线路,旅游购物作为旅游活动的一项内容,也应该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进行设计,做到因人而异。
  旅行社要做好购物服务,首先要区别不同的人群需要。不能不分对象,把老年团安排到时尚店,把学生团安排到首饰店。其结果不只是游客买不到满意的物品,而且影响到旅行社的服务形象。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旅游购物的文化内涵。不能把旅游购物当作一般的买东西。如到名人故居,购物应该围绕名人的生平事迹;到名胜景区,购物应该围绕当地的风土人情。如果脱离了旅游活动的主题,不论到了哪里都安排到商店买东西,把旅游当成了采购,那就彻底失去了旅游活动的文化意义。
  至于个别旅行社和导游串通购物商店,故意诱导或者欺骗游客高价购物,甚至不买东西不让走,不但严重违反了旅游职业道德,也是法律法规所不容的。
  莫让"潜规则"污染童心
  □林清江(河南南阳)
  某些导游诱导游客购物拿回扣,已是行业内的"潜规则"。如今这潜规则已蔓延到孩子们了。
  首先,孩子没有自己的生活费来源,在这种情况下,"让"孩子去买"推荐"商品显然是不合理的,对孩子身心成长不利;其次,谁来保证这些商品是孩子所需之物,孩子的分辨能力有限,"让"他们买东西,质量有保证吗?价格合理吗?再者,旅行社的行程安排有此环节可以理解,但对由孩子组成的旅行团,仍安排此环节,且不加规范,这合理吗?我认为,解决的根本之计在于加强对整个旅游业的管理,具体到实处就是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使旅行社朝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四川省达州市旅游局在对夏令营的规定中第一条便是:严密制定行程计划。各旅行社推出的夏令营,必须事先精心设计,制定周密的团队运行计划,严禁推出不适宜未成年人游玩、有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和旅游活动及向未成年人推荐不合理商品。这些做法值得推广。
  孩子的信任
  导游的责任
  □朱国喜(河南确山)
  夏令营活动让孩子适当买些有意义的纪念品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在此活动中,导游添加了谋取私利的因素,则显然不妥。
  这种做法,一是有损导游个人形象。二是污染旅游行业的风气,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不利于构建以诚信为主要内容之一的和谐社会。三是在心智尚不健全的青少年的心灵里投下了也许永远无法抹去的阴影。
  社会是个最大的教育舞台,各行各业在青少年面前尤应遵守职业道德,愿全社会给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环境,孩子们跟团旅游,在旅途中最信赖的当数导游了,"听导游的话",往往是家长对孩子的叮嘱,希望某些导游不要再辜负孩子的信任,不要再打孩子们的主意了。
  孩子旅游无小事各个环节需监管
  □没事瞎掺和(大河网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尚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其消费行为应当受到一定限制,但这种限制不应是全面的禁止。因此,只要旅游购物是有利于孩子自身利益的,在孩子可支付能力下,组织管理机构尽到正确引导和教育义务后,那么这种消费行为应是允许的。
  需要注意的是,夏令营一般应在接纳未成年营员时,在与家长签订的《合同书》中就必须明文规定消费项目及活动内容,在此情况下如果家长仍然把孩子交给夏令营,那么就应视为家长同意(委托)夏令营的消费安排,同时该机构在民事消费行为中就负有一定的监管注意义务。
  对孩子之"财"
  应取之有道
  □涛涛不绝(大河网友)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旅行社让"儿童团"购物,显然有些不择手段,令人反感。众所周知,孩子正处在成长期,不能自食其力,消费的是家长的血汗钱,孩子自控能力和辨别能力差,购物常常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难免会吃亏上当,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
  旅游部门对此现象不能置若罔闻,任这种不良的现象滋生蔓延,要对旅行社做好监管,发现旅行社安排孩子购物,要及时处罚。家长为孩子选择旅行社,要谨慎,旅游合同要规范,行程安排要详细具体,合同中要有不得让孩子购物的条款,旅游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旅行社违反规定让孩子购物,家长要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从而让赚取昧心钱的旅行社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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