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酒店里摔下楼梯死亡谁之过

发布时间:2016-12-05 15:0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法院判决:食客主责,酒店次责 酒店赔偿3.8万多元

 

    莱阳市穴坊镇一村民在陪客人喝酒吃饭时,不慎从酒店楼梯摔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食客意外身亡,店家有负责吗?莱阳市法院日前对这起食客与酒店之间的特殊纠纷作出判决:酒店对楼梯未设置防滑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判令酒店老板赔偿死者亲属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万多元。

 

    2008年5月31日,一企业到莱阳市穴坊镇某村施工。当晚,时任该村副书记的王某陪同施工人员一起到一家酒店吃饭。席间,王某等7人喝了半斤白酒和一些啤酒。饭后,王某从2楼下楼时,摔倒在二楼与一楼的楼梯拐角处,头部受伤,当即被送到医院抢救。

 

    由于伤势过重,被转到莱阳市中心医院,但该院大夫也回天无力,当晚王某即殒命,共花去医疗费1027.46元。经诊断,死者为脑挫裂伤、脑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多处骨折等。

 

    王某时年50岁出头,年富力强,是家里的顶梁柱。面对这突来的噩耗,其妻子和两个女儿痛不欲生。是不是餐厅的楼梯“有问题”?在找酒店“讨说法”无果后,王某的家人将酒店老板告到法院。

 

    莱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法庭上,王某的遗孀认为,餐厅的楼梯既没有灯,也没有扶手,更没有警示标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但酒店老板不觉得自家餐厅有什么安全隐患。酒店是“合格”工程,并称王某生前常在餐厅用餐,对酒店布局了如指掌,摔倒会不会是醉酒所致?如果是醉酒所致,就是满酒桌吃饭人的过错,酒店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证人证言证实,当晚王某喝酒了,但喝得并不多,也不至于摔倒身亡,醉酒疑问随之否定。因此,当庭争议的焦点落在“酒店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上。

 

    为此,莱阳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该酒店的楼梯设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问题作出鉴定。

 

    鉴定结论为:第一,酒店的楼梯踏步未设置防滑措施;第一跑楼梯踏步宽为24厘米,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有关规定。《通则》中规定“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二,如果楼梯无扶手、楼梯顶部无照明设施,不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莱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夏荣德认为,酒店的楼梯踏步未设置防滑措施,不符合国家《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有关规定,给王某造成人身损害,并导致死亡,因此酒店存在次要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次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另外,作为为消费者就餐提供服务的服务者,酒店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该酒店却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安全隐患,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给王先生造成人身损害,并致人死亡,也应依法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王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过度饮酒不但对自己的身体会带来危害,也会对自己的行动控制带来不便。因为他是酒后下楼梯时摔倒导致死亡的严重后果,对这一结果,王先生存有主要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YMG记者 方春明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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