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汪区:区住建局“六项”举措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发布时间:2016-10-24 11: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43

  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区住建局出台“六项”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

  一是实行开发企业、建筑企业联合发放民工工资制度。规定施工企业可以积极采用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但企业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数额不得低于我区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要及时打至每个农民工的银行卡上 ,在农民工工资发放前三天,项目部应将工资发放表在施工现场张榜公布,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由企业或项目部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由“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领及发放。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监督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要在接到施工企业提交的上月或上期的工资发放表或银行出具的工资款票据复印件后,方可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拨付下期工程款。开发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未认真履行责任的开发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所欠民工工资将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农村“双抢”、中秋节、元旦、春节前,是农民工工资投诉的高峰期,建设单位要提前15日对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确有困难的,要给予帮助解决。

  二是进一步规范民工保证金制度。对有拖欠行为的企业,动用保证金支付,并由施工企业在 15日内补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加倍缴纳。若逾期仍未补齐的,将按规定责令停工。对不按规定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和职工管理台帐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管理不规范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其他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其企业及项目经理当年不得评为任何先进集体或个人。

  三是加大黑名单曝光制度。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造成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和堵塞交通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经查实是施工企业责任的,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暴光,并记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严重不良记录,是外地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清出贾汪区建筑市场,三年不准进入;是开发企业责任的,除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降低其资质,限制开发。

  四是注重源头控制。规范招投标市场,加大对转借挂靠资质,层层转包等违法现象的查处力度,限制无实力的小建筑企业大量进驻。建筑行业用工单位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企业,企业的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进行劳务作业发包,也不能作为用工主体招用农民工。严禁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包工头)。

  五是加大各项公示力度。在项目进场醒目位置公示工资计酬制度,明确农民工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公示监督电话。工程竣工后,各建筑业企业应将本工程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的醒目处进行公示,同时,还要公布本企业劳动纠纷举报投诉电话,落实受理人员,建立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本企业所属项目部的各类投诉。施工企业要求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时,必须提供由建设单位签认的农民工工资结清公示证明。

  六是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成立全区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区人保、住建、公安、财政、工商、工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实行属地接访,纳入乡镇考核,增加招商责任感。

  劳动保障局监察大队和区住建局将加强对施工现场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持证上岗、健全管理台帐以及劳动用工情况的巡查力度。对在劳动用工管理中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部,将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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