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住酒店洗澡摔伤 起诉获赔20万误工费

发布时间:2016-12-05 16: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40多岁的贾女士入住无锡一家高档酒店,次日早晨洗澡时不慎在浴缸内滑倒,导致骨折,前后经过两次手术。就赔偿问题,贾女士将酒店告上法庭。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判决,由于贾女士属于“高管”一族,收入高,因而在赔偿款中误工费所占比例超过八成。


  这起案件前后经历一年半多。2008年6月8日,供职于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贾女士,到无锡工作时入住一家高档酒店。第二天早晨,贾女士在酒店房间浴缸内洗澡时,因浴缸太滑,不慎滑倒,导致左股骨近段粉碎性骨折、左肱骨髁上骨折,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出院后,贾女士向滨湖区法院起诉,要求酒店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由这家酒店承担60%的赔偿责任,支付了赔偿款3.6万余元。


  事情并未完结。去年初,贾女士又进行了第二次手术,不久向法院再次诉讼,要求酒店按60%的赔偿比例,赔偿她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5.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贾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月工资约定为7500元,工资调整按该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贾女士提供的工资对账单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贾女士每月的实际收入是约定月工资的数倍甚至10倍,且每月收入并不完全一致,因此,法院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她在事故发生前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工资。经计算,贾女士发生的损失为34.5万余元,其中误工费为29万余元。经调解,酒店承担60%的责任,应赔偿20.7万余元。目前,酒店已经履行赔偿责任。


  法官告诉记者,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判决时误工费在整个赔偿款中所占比例较小,但这起案子误工费占整个赔偿款超80%,主要原因是当事人贾女士身居要职,身体受到伤害的同时也耽误了工作,因而误工费在赔偿中占比较大。(文中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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