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酒店名“玩”谐音被判赔22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5 16: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2009年,大连瑞士酒店更名为大连瑞诗酒店,他们想靠一字之差从语音上保留原来酒店的名字,又从字面上规避侵权责任。大连瑞诗酒店在管理协议终止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建筑、设施、标牌、客用品及相关物件中使用“Swissôtel”字母及图形,误导消费者,利用原告的市场信誉和知名度牟取不正当的竞争利益。


  昨天,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0年全省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大连瑞诗酒店在未经瑞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许可情况下,在其经营的酒店建筑、设施、标牌等相关物件中使用“Swissôtel”字母及图形,构成对瑞士酒店注册商标权的侵犯。


  据悉,2010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275件,审结1171件,结案率为91.84%。案件受理、审结数量均比2009年下降了25%。


  瑞士酒店在瑞士创始于1981年,目前已在15个国家的著名城市设立酒店,在世界范围内赢得诸多高级奖项及赞誉。“Swissôtel”商标最早于1981年1月开始使用,随后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商标注册。


  瑞士酒店于1998年4月28日与大连一家酒店签订管理协议书,管理涉案大连瑞士酒店,被告当时获得授权使用原告注册商标“Swissôtel”及中文“瑞士酒店”。不过,该协议已于2004年9月终止,大连瑞诗酒店自此无权再使用“Swissôtel”、“瑞士酒店”或任何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


  2009年,大连瑞士酒店更名为大连瑞诗酒店,他们想靠一字之差从语音上保留原来酒店的名字,又从字面上规避侵权责任。大连瑞诗酒店在管理协议终止后,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酒店建筑、设施、标牌、客用品及相关物件中使用“Swissôtel”字母及图形,误导消费者,利用原告的市场信誉和知名度牟取不正当的竞争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大连瑞诗酒店没有合理理由,亦未经原告的许可,使用“Swissôtel”字母及图形商标及原告字号“瑞士酒店”,其使用的程度,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混淆误认的后果,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公平竞争的合法权益,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应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不正当竞争的民事法律责任。判决被告大连瑞诗酒店立即停止使用涉案“Swissôtel”字母及图形商标;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瑞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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