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提醒:旅行社切忌盲目扩大规模
日前,震惊全省的“103张假飞机票”案在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结。被告人栗某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处理:退还15.6万元机票款并赔偿损失
去年12月份,延边某旅行社敦化分公司负责人栗某因违法出具假机票,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该旅行社遂主动与被害人代表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退还156310元机票款,同时赔偿游客的直接经济损失5.9万元。延边州旅游局针对该旅行社内部管理混乱,造成游客权益受到损害的问题,撤销该旅行社敦化分公司的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并收缴《备案登记证》,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该分社的《营业执照》;吉林省旅游局决定暂停受理该旅行社在省内设立分社的备案,要求该旅行社暂停省内其余分社经营业务并进行整改。
法院提醒:旅行社切忌盲目扩张
本案值得欲设立分支机构的旅行社借鉴和警醒。旅行社设立包括分社、服务网点在内的分支机构,是适应旅游业务跨地域经营的特点、放开搞活的重要举措。鼓励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有利于旅行社业务发展。但由于分支机构以旅行社的名义从事规定的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当根据其实力和发展战略确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切忌贪大求全盲目扩张导致管理失控;同时还要防止利用设立分支机构变相出卖《经营许可证》的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