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游摔成骨折 祸起“一扇门”

发布时间:2016-12-05 16: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4


    李老太:车上安全门栽跟头
    旅行社:纯属意外


    自从去年5月份报了南京某旅行社的“台湾环岛8日游”,李女士不仅未能如愿完成旅行,还折了腰,三个月卧床不起。心有不甘的李女士后将该旅行社告上法庭,玄武区人民法院昨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双方均承认了如下事实:2010年5月,李女士及爱人报名参加了南京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台湾环岛8日游”。第三天行至高雄时,旅客和往常一样坐在台湾旅游车里游览。李女士坐在车身前方,因有事起身准备找坐在车后的朋友。走到车身中间,突然踩了空掉下了楼梯,造成腰椎骨骨折。


    根据现场图片显示,台湾的旅行车左方通常设有一扇安全门,安全门的楼梯开口占用车子过道三分之一的面积。“加上当时光线昏暗,安全门处也未设立警示标志”,不但台湾游成了泡影,李女士其后数月卧床无法行走。


    李女士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从来没有人提醒过我车上还有一扇安全门”,她于是将南京该家旅行社告上法庭,希望对方补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旅游费等共计一万余元。


    旅游社却坚持说这是一场“意外”。“根据旅行社的合同,‘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我们有义务作出说明和提示,但是‘安全门’并不属于‘旅游项目’”,该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表示,“旅客自己有义务留意安全门的标志,造成这样的后果完全是李女士自己的责任。”然而对于安全门的标志,李女士也有异议,“当时‘安全门’三个小字完全被帘子遮住了,根本看不到。”


    旅行社方介绍,台湾的旅游车与南京的旅游车不相同,在车中后部的左侧有个备用的安全门,“每次接团旅游时,当地的交通观光部门都要对该车进行检测”,其中有项重要指标就是“安全门可以顺利开启,无加盖活动盖板”,律师承认,“在上车时,导游没有对该处有安全门以及下设台阶,对团员进行提醒”。


    最后,双方都同意法院进行调解,本案以该旅行社赔偿李女士5000元人民币而告终。(徐千仪 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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