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被转让致婚宴泡汤 新人起诉获赔双倍定金

发布时间:2016-12-05 17:0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承办婚宴的酒店中途被转让,致使郭某原定的婚宴无法举行。在要求就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相应损失,与酒店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郭某将酒店上级公司诉至法庭。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2010年7月7日,郭某在河东区某酒店定婚宴,并就细节与酒店方面签订一份用餐协议书。该协议约定郭某交付定金1万元,每桌婚宴1880元,婚宴共计20桌,免场地费。同年12月前后,酒店用电话告知郭某因酒店转让,让其取走定金。在双方就返回定金以及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未果,酒店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况下,郭某将其上级公司告上法庭。郭某在诉状中称,他的损失包括重新预订婚宴每桌标准2880元,比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多花1000元,20桌共计2万元,场地费9000元,共计2.9万元。因此,酒店理应双倍支付婚宴定金,并赔偿继续联系其他酒店婚宴的损失2.9万元。被告则辩称,协议中郭某于2011年6月18日在被告下属的酒店举办婚宴,但因酒店经营原因,所在场地不能提供。他们已于2010年11月底及时电话通知郭某,对郭某的诉讼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酒店的原因致双方协议约定的婚宴不能如期举行,酒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在签订协议后,被告收取了原告的定金10000元,现被告作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的义务,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2万元。对于郭某主张酒店赔偿其损失29000元,因郭某提供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消费者与酒店谈好婚宴服务时,要与酒店签订好婚宴协议,要明确时间、地点、饭菜价格等服务项目,以及相关违约赔偿事宜。同时要求酒店加盖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注意核对收据款项内容,要与预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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