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驾驶不当老汉外出旅游颠骨折 获赔5.5万

发布时间:2016-12-05 17: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因司机驾驶不当老汉受伤 法院判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连带赔偿


    年近六旬的滕老汉参加岛城一家旅行社组织的“苏杭游”,结果旅游客车司机在连续上下坡过程时没有减速行驶,导致滕老汉的腰椎在剧烈颠簸中骨折、造成10级伤残。日前,经我市两级法院的审理,该旅行社和其委托的旅游汽车公司被判令连带赔偿滕老汉各项损失5.5万余元。


    外出旅游被车颠骨折


    据了解,2009年6月初,市民腾先生等人与青岛的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苏杭乌西四日游”。交上每人350元的旅游团费后,在6月5日晚上踏上了旅途。而在这次旅行中,旅行社将游客委托给青岛一家旅游汽车公司负责运输。


    6月7日,在去往杭州苏堤的途中,旅游团客车遇到连续的上下坡。客车驾驶员在明知经过连续陡坡应当减速缓慢行驶的情况下并未减速,从而导致车辆剧烈颠簸。滕老汉从座位上颠起,直到头部触到车顶后方才落下,并当即疼痛难忍无法活动。到当地医院检查,滕老汉的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在返回青岛后,滕老汉又经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骨折等症状,并经鉴定为10级伤残。


    俩公司赔偿5.5万元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滕老汉将旅行社和旅游汽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财产损失和经济损失。对此,旅行社辩称滕老汉在出游期间并未产生伤害事实,旅游汽车公司则辩称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没有过错。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旅游汽车公司和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连带赔偿滕老汉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5万余元。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旅行社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旅行社的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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