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洗澡摔伤 酒店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6-12-05 17:1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入住酒店的顾客在卫生间洗澡时滑倒摔伤,顾客以酒店安全措施不到位、防滑垫不防滑为由诉讼索赔。9月7日,沭阳县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某酒店赔偿原告裘某各项损失5968元。


  2010年5月18日,裘某入住某酒店,晚上在房间内洗澡过程中摔倒,导致颈部等部位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无骨折错位型脊髓损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酒店虽提供了防滑垫,但防滑垫很小,顾客很容易滑倒,同时被告免费提供的拖鞋不足以起到防滑功能,故被告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沐浴过程中可能发生滑倒的危险应当预见并避免发生,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综合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金宝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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