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庭擅自“出品”地图被判剽窃赔20万

发布时间:2016-12-05 17: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因擅自复制修改发行地图,侵犯上海市测绘院的地图作品著作权,法院一审判决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汉庭公司)赔偿2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出品”地图  汉庭否认侵权行为


  原告上海市测绘院是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单位,拥有《上海城区2010世博版交通图》、《2010上海城区道路交通图》等地图作品的著作权。2011年,测绘院发现,汉庭公司擅自“出品”了《上海城区2011世博版交通图》和《上海城市交通图》,并在旗下连锁酒店大量散发。


  原告律师指出,这种剽窃行为“严重侵害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因此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在新民晚报头版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汉庭公司却断然否认曾制作、散发过被控侵权的地图,称“可能是个别加盟酒店或该店负责人制作了侵权地图”,认为这种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当庭比对  法院认定确为剽窃


  上海市测绘院经公证,于2011年9月16日至12月30日,在汉庭公司旗下13家酒店均取到涉嫌侵权的有“上海城区交通图2011世博版”、“上海城市交通图”字样的地图。


  原告律师表示,两份侵权地图在大量汉庭酒店里散发,且“上海城区交通图2011世博版”的封面封底均有汉庭公司的企业标识,并有大量宣传推广汉庭连锁酒店的广告内容。这种情况下,被告还声称对侵权行为一无所知,不符合常理。


  依据侵权地图的来源和内容,根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为,可认定被告出于商业目的,制作了被控侵权的《上海城区2011世博版交通图》,并向公众发放该地图以及《上海城市交通图》。


  经当庭比对,法院认定侵权地图确实是剽窃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两份地图中的“上海城区交通图”、“上海市全图”、“轨道交通与公交换乘图”,只是在色彩、图形方面进行了修改或裁剪。被告向公众发放侵权地图,未署原告名称,也未支付报酬,侵害了原告的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院认为,被告故意实施侵权行为,又拒不承认侵权,且在诉讼期间继续侵权,在主观上具有重大恶意。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范围较广、侵权的作品数量较多,以及经营规模较大、因侵权而获利等多种因素,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通讯员 王治国  记者  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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