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自费骑马摔伤 旅行社被判赔16万元

发布时间:2016-12-05 18: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中新网无锡7月11日电(孙权 陶玉 夏倩)游客去景区参与自费骑马,谁知马受惊吓,游客从马背上摔下,构成九级伤残。因旅行社未尽安全提示及保障义务,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11日,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旅行社赔偿游客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共计16万元。


  2011年8月21日,张女士和同事在公司的安排下参加了无锡某旅行社的内蒙古5日游活动。同月24日,张女士对活动中自费骑马的项目比较感兴趣,便报名参与了,但张女士所骑马匹在跑动中受到惊吓,导致张女士被甩了出去。事后,经鉴定,张女士脚部骨折,手肘部神经损伤,构成九级伤残。


  法庭上,张女士称,骑马前,导游以及马场的工作人员都没有告诉游客如何骑马以及怎样应对危险情况,只是让大家夹紧马腹。骑马期间,也没有工作人员过来牵马,马场的工作人员应该意识到马群靠的近,马容易受惊,造成危险。


  张女士认为,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理应事前提醒以及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障措施,为此,旅行社要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7万元。


  旅行社则辩称,张女士所选的项目是自费的,而自费项目不包括在被告安排的行程中。旅行社认为,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骑马的危险性,而事发时,马场开阔,马在行走时亦不会受到骚扰,但愿意承担50%的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女士的同事吴某出庭作证,称事发前,导游和马场工作人员都没有说及骑马的危险性。游客在骑马时,马未成列,成群乱走,事发时,许多女孩子都开始惊叫。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张女士所在的公司与旅行社签订的合约合法有效。张女士作为游客参与该旅游活动,旅行社对其参与的旅游活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而提供骑马服务的旅游辅助者是由旅行社选任,旅游辅助者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骑马者的人身安全从而造成张女士受伤,根据相关规定,张女士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法院作出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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