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无法解决全部旅游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6 09:5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旅行社条例》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着眼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专家也表示,旅游市场的问题不是一部法规能够完全解决的。


  《旅行社条例》百日观察之 业内回应


  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到8月8日实施已经满百天,这个被称为能改变旅游市场格局的法规,在实施百日后的效果如何?对旅游业界产生了哪些深远的影响?是否对规范旅游市场起到了实质作用,旅游业界又对这些做出了哪些应变?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旅游局的专家学者,以及各大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
  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多家,其中国际旅行社1800多家,国内旅行社18000多家。就在中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国内旅游业存在的很多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条例》更加明确了旅行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着眼于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减少争议、明确责任的角度出发,禁止零团费、负团费,细化了旅游合同条款等。


  禁止零负团费有助于东南亚旅游品质提升


  针对旅行社之间不正当的低价竞争,《条例》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并禁止零、负团费。实际上,零团费及负团费的情况在东南亚、澳新为主的出境游产品中比较严重,而欧美、日韩线则较少,因此此项条例对东南亚旅游市场影响较大。主做东南亚旅游产品的捷达假期总经理张向明告诉记者,一些零团费旅游产品通过低价吸引游客,但是最终将地接社和导游的成本,通过强制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方式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由于此前该社一直强调品质游,因此取消零团费对他们并没有太大影响,反而更具竞争力。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禁止零团费之后,不排除一些旅行社虚抬价格,实际上却并没有提升品质。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潘渤认为,市场将最终成为旅行社优胜劣汰的试金石。


  境外旅游业做出相应调整


  此外,记者从新西兰的一位华人导游处获悉,此前当地针对华人旅游的地接社零团费情况比较严重,前几个月针对新条例的实施,各个地接社都召开了会议,他认为当地的地接社市场将面临重新洗牌。泰国旅游局北京办事处王威告诉记者,泰国旅游协会也配合该条例,今年实施新的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地接社或导游进行相应的处罚。
  不过,在旅游学者、法学家看来,零团费并不能简单等同于低质游,目前国内超低价旅游产品带来的问题关键在于诚信和透明度。旅游专家王健民表示,零团费是国际旅游业的一种存在模式,适应一部分消费者的需求。价格问题应交于市场、交于企业,而不应是行政法规的强制。他认为,如果将旅游产品的价格进行阶梯划分,将产品内容进一步透明化,也许更适合旅游市场本身。


  合同规定很细 但旅途实际问题也多


  《条例》强调了旅游书面合同的规范性,目前北京各大旅行社根据北京旅游局7月1日启用的北京市新版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重新制定了旅游合同。很多游客认为此举保护了他们的权益,并表示在整体满意的情况下,对于一些行程安排的细小偏差不会追究,“毕竟出门在外有很多意外情况,心情好最重要。”
  对于新的合同规范,大部分旅行社都认为规范了旅游市场,但是也表示了担心,某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合同条款过细,而旅途中遇到的问题很多,包括因少数游客自身原因导致的延误。”
  针对此项规则,携程旅行网推出《2009透明团白皮书》,潘渤告诉记者,所谓的透明主要体现在酒店情况和行程细节安排的透明化上。他强调,领队和导游化解矛盾以及合理安排时间的经验和能力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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