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为12点退房规定辩护了

发布时间:2016-12-06 10: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日前,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将《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有媒体称之为“12点退房寿终正寝”。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11日表态称,这一说法属于曲解,“12点退房”规定不是霸王条款。

 

 

  张会长的表态并不出人意料,《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12点退房”的规定删除后,虽然舆论一片叫好声,但并未得到酒店行业的一致认同,很多地方的酒店仍然坚持执行“12点退房”。部分城市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开表示:“12点退房”已成为全国普遍的行业习惯,若更改“12点退房”的规定,会出现客人中午来入住却要等待打扫客房的尴尬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因删除“12点退房”规定使酒店行业陷入被动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自然会成为被指责的对象,张会长此时的表态不过是为了安抚下同行而已。

 

  不过,张会长以“目前没有接到海外游客关于退房时间的投诉”来为“12点退房”规定辩护的说法其实很可笑。海外旅游者一般是随旅行团来华,包括房费在内的旅游费用早已支付,在华旅游期间的房费如何结算就成了旅行社的事,与游客基本扯不上关系,又怎么会有人为此投诉呢?何况海外游客在酒店住客中所占比重并不大,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为什么不公布为数众多的国内住客的投诉数量呢?

 

  张润钢“国内的大多数客人对此也是接受的”说法也不靠谱。中消协公布的2009年的十大维权举措中,挑战酒店12点退房行规就是其中之一。如果没有消费者的大量投诉,中消协又怎么会连续多年将酒店12点退房行规列为霸王条款呢?酒店行业之所以一再坚持“12点退房”规定的合理性,并非因其是国际惯例,只是因为这一规定会给酒店带来更多的利益。否则,同样是酒店行业国际惯例的“无停留离店”(退房免查房)服务为什么就得不到推广呢?

 

  消费者已经付了一天的房费,当然不会愿意在住店未满24小时的时候再加付半天的房费。要让消费者接受“12点退房”其实也很简单,只要酒店按实际入住时间收费而不是按天计费就行了。以国际惯例作为挡箭牌的招数并不高明,也难以得到公众的认同。如果这一规定真是合理的话,为何现在越来越多的酒店会选择适当延迟退房时间呢?

 

  其实,有一点他并没有说错,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本来就没有对退房时间作统一规定的权利。既然“12点退房”的行规本来就是“无效条款”,那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又何必再为其“合理性”作辩护呢?如何确定退房时间还是让酒店自己去选择吧。当然,消费者也会保留用脚投票和向有关部门投诉酒店不合理收费规定的

  • 上一篇:这里有穿PRADA的酒店服务生
  • 上一篇:景区涨价缘何风声再起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