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收入阳光化对症行业痼疾

发布时间:2016-12-06 10: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在已横行多年的潜规则下,导游和商家的利益链条业已形成,要想打破,难度不小,所以规则制定既要让导游可以拿到一个合理的收入,也要强化对导游和旅行社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管理,持之以恒,方能确立新的游戏规则。


  据《南方都市报》10月19日报道,导游“小费”即将转正!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


  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让导游挣钱挣在明面上,挣在阳光下,对于解决作为导游业痼疾的导游薪酬问题,似是一个本质性的举措,可称为导游业的“阳光法案”。


  此前,导游业的惯例是导游的薪酬不包含在明码标价的团费里,其服务的旅行社也因此不支付其报酬,导游的收入来源于景点门票、购物等旅游项目的回扣。付出劳动拿报酬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在这里,却变成了“灰色”收入。


  导游这种薪酬体系的弊端众所周知:游客认为自己已经交了团费,导游没理由再从自己身上赚钱,对导游的“误导”行为自然发生心理抵触;导游认为自己挣的就是回扣钱,游客没理由不买账,于是冲突频发。因为导游薪酬制度的天然缺陷,旅游业的自我监督也难以落实,导致非议众多,形象不佳。


  反正是应该挣的钱,反正是一定要挣的钱,为什么不放在阳光下、光明正大地去挣呢?此前,人们已经听到了很多导游的抱怨,也听到了很多游客的不满,问题大家也都看得明白,但是行规如此,潜规则非一两家旅行社所能撼动,本质性的改观非政府出手不可,如今深圳市率先破冰,出台法规予以规范,意义不凡。


  公众反响如何?据报道,深圳外企白领马宁的态度是“如果这项收入是明码标价,并且在我参加旅行社安排的线路之前就告知,我觉得问题不大。关键是,收了小费之后,导游的服务质量要提高。 ”——只要事先说明,可以接受,但导游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误导”了,马先生的态度可谓清楚明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规则不彰,潜规则流行,是正走向法制化的中国社会的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已横行多年的潜规则下,导游和商家的利益链条业已形成,要想打破,难度不小,所以规则制定既要让导游可以拿到一个合理的收入,也要强化对导游和旅行社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管理,持之以恒,方能确立新的游戏规则。(评论员 钱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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