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束范围仅限正规旅行社 旅游合同不管用?

发布时间:2016-12-06 11: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部分游客认为,现行旅游合同条款繁多、用词晦涩,不容易看明白。今后应设计内容全面、简洁明了的合同。


  ●如果将合同约束范围仅仅限定于正规旅行社,那不法机构就有可能逃脱相应民事责任,损害消费者权益。


  ●除了签订合同,旅行社能否增加旅游产品的透明度,让游客在出游之前即做到心中有数?


  暑假刚刚开始,人们的旅游热情就开始释放了。日前,记者来到旅行社比较密集的广州市中山五路,发现各大旅行社正进行各式各样的旅游促销活动,一派热闹景象。


  “目前,广东绝大多数旅行社都能自觉与游客签订合同,游客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参团时都会仔细研究合同。”广东省旅游质监所所长廖国强说,但这并不意味着旅游合同已经尽善尽美,也不是说签订旅游合同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了。


  提前4天告知退团,却被旅行社要求多交违约金——
  签了合同,旅行社也会犯错


  日前,广东游客陈先生报名参加了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国内双飞四天团”,原本预计6月27日出发去湖南玩。但由于临时有事,他在6月23日这一天向旅行社提出退团申请。旅行社方面认为,陈先生应按团费的10%支付违约金,但陈先生却坚持认为只需要承担5%。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根据广东省制定的国内游合同,违约方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


  很显然,陈先生提前4天通知了旅行社,按照团费的5%支付违约金没有问题。那么,旅行社为什么还要求支付10%?据旅行社负责人解释,是他们新进的工作人员计算错误。“如此简单的问题都能搞错,不是瞎耽误工夫吗?”陈先生气愤地说:“要不是我也认真看了合同,还真让他们给蒙了。”


  有的游客认为,合同的某些条款设置不合理。根据规定,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不将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就违反了合同义务。“但是,游客有这个义务吗?”广州市民谢女士认为,有关健康状况的概念不明确,并且如果涉及游客的隐私,显然并不适合告诉旅行社。


  据记者了解,旅游合同所引发的争议,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游客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所导致,最后只能自己承担损失。但游客也有自己的苦衷:现行的旅游合同都是格式合同,条款繁多,用词晦涩,实在没有耐心仔细看。今后能不能设计内容全面、简洁明了的合同,方便百姓阅读?


  不只是消费者,旅游从业人员对现行合同中的某些规定也颇为不满。根据现行旅行社条例,“退团扣费”更强调游客与旅行社对等,规定不论谁违约,都要先承担损失,然后支付违约金。广东广之旅法律部虞国华律师认为,这实际上同时加重了旅行社和游客的负担。


  虞国华说,以游客出团当天退团为例,旅行社按规定只返给游客10%的团费,游客需要向旅行社支付占团费90%的损失费和占团费15%的赔偿金,总共负担团款的105%。也就是说,游客不但不能从旅行社退到一分钱,还要多赔付5%。


  另一方面,旅行社也觉得不划算,因为他们要对自己所收取的损失费举证。“国内游还好说,但如果涉及海外游,国外证据、票据都需要使领馆开具证明,难度就很大。”虞国华说。


  交纳30万出国保证金,旅行社迟迟不归还——
  不在合同内,监管没办法?


  今年5月,广州市民张先生一家六口人参加了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欧洲10天游。报名时,张先生按照旅行社的要求,以每人5万元额度交纳了出国保证金。旅行社承诺返程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但行程结束一个多月,旅行社也没有退还所交纳的30万元保证金。“旅行社说自己的财务制度有问题,但这跟我们有什么关系呢?”张先生说,由于旅行社未及时归还保证金,对他的资金流转造成很大不便,请求旅游质监所责成旅行社归还保证金并作出相应赔偿。


  但这件事却让广东旅游质监所很为难。质监所副所长梁永忠说,旅游保证金是游客与旅行社双方自行约定的协议,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旅行社条例》对此没有相应处理条款,质监所只能进行协调,效果如何很难说。


  据了解,目前旅游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在相关法规和旅游合同中没有体现,处理起来存在难度。例如,游客对一些网络公司召集的自驾游、主题旅游等投诉较多,但这些并不在旅游合同的范围内,旅游监管难度也很大。


  记者曾在一个旅游论坛上看到,一位网络程序员发起漂流自助游。其中特别要求加入者必须签订一份“生死文书”,内容主要是在旅行过程中如果出现各种意外事故,都是“生死自负”,与组织者“毫不相干”。但实际上,这样的“生死文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意外,都会给当事各方带来很多麻烦。


  近年来,广东部分地区一些不法组织冒充旅行社拉外地游客行骗的事件屡见不鲜。今年6月,20多名游客被强行拉到深圳市中英街购物,近万元买下的都是水货摄像机!梁永忠说,旅游管理部门经常接到此类投诉,但一直无法完全解决,因为这已经属于刑事犯罪。


  但广州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认为,没有从业资格却从事与旅行社业务性质相同的营利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实际上都属于旅游服务的提供者,理应承担与旅行社相同的民事责任。陈律师说,如果将旅游合同仅仅看成是正规旅行社提供服务的合同,那么不法机构就有可能逃脱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细化标准,优化旅游产品——
  出游前,就让游客心中有数


  去年,广东在全国率先推出《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其亮点包括:如果旅行社安排的购物点出现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必须先赔付;旅行社要对旅游项目和价格进行细致的规定,产品与广告不能出现重大偏差等等。


  据广东省旅游质监所负责人介绍,通过一系列标准的修订,旅游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条款、旅游报价模糊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现在该所接到的相关投诉比以前降低了近3成。


  “除了签订合同,旅行社能否从优化产品这个角度出发,让游客在出游之前即做到心中有数?”采访中,不少旅行社负责人表达了他们的这一想法。


  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为我们做出了表率。例如在日本,旅行社行程可以细致到提供游客所住酒店的房间详图、每顿饭的菜单和口味介绍等。在游客报名参团时,旅行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出游信息、行程细节,避免产生旅游纠纷。


  自2005年,广之旅通过新联假期、高品保两个产品,将低端平民化产品与中高档产品区分开来,为游客提供更多选择。截至目前,这个广州组团量最大的旅行社已经拥有新联假期、广之旅、高品保、金品广之旅等多个产品种类,产品构成要素不一,价格相差约30%。 “目的就是通过产品细分,让游客明明白白消费。”广之旅营销总部副总经理温前说。


  温前表示,旅游产品越来越细分,游客越来越成熟,这是大势所趋。旅行社必须利用好管理部门规范市场的大好时机,提升自身质量与品牌,从而让游客对诚信经营的旅行社产生信赖感,让低价竞争、欺诈行为无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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