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投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昨日起正式实施。尽管《办法》在保障游客权益方面广受认可,但是业内人士对个别条款的约束力表示担忧。
与1991年颁布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相比,新《办法》投诉时效期由60天延长至90天,受理和处理投诉时限则大大缩短。将受理部门做出受理意见时限由7日缩短为5日;被投诉人接到《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之日做出书面答复的时间由30日缩短到10日;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后,在受理旅游投诉做出调解意见时间由90日缩短到60日。
《办法》规定,游客与旅行社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旅游投诉实行调解制度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从而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但是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如何监管调解书生效后旅行社履行调解结果将成为调解制度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的关键。
另外,《办法》还对旅行社质保金赔偿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如有不法旅行社恶意诈骗消费者预交费用,而旅行社最低10万元的缴纳保证金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