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转拼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6 15:4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作者:郑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骆志宗

 

  如果旅行社需要转、拼团,必须首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确保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应当将作为第三人的受让旅行社的名称等信息在旅游合同中载明;旅行社需要就旅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在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游客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消除原有的旅游合同关系,原签约旅行社不仅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受让旅行社,而且也免除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将经营风险一并进行了转移。

 

  案由

 

  游客张先生称:他所在单位共100余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苏、沪、杭4日游”的旅游合同。出发当日,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车辆未按照约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在长达4个小时的等待和交涉中,旅行社始终不能确定旅游车辆何时到达。同时,他们得知该团队被转至另外一家旅行社。张先生等人十分生气,随后提出解除旅游合同,取消此次旅游计划,并要求旅行社退还所缴纳的旅游费用并给予一定经济赔偿。

 

  旅行社辩称:签订旅游合同时,已经将该团队交由其他旅行社的情况口头告知游客签约代表,且征得了签约代表的同意。旅游车辆迟迟未能到达集合地点,是因为具体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没有与旅游车队协调好。且该社已将旅游团费支付给出团旅行社,因游客解除合同也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该社可以退还游客的旅游费用但无法满足游客等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分析

 

  本案焦点为:一、旅行社转团是否已经征得游客同意;二、游客张先生等人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三、游客张先生等人提出的退还旅游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旅游合同的转让,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合同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对于不能提供或者不能有效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经调查,张先生等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关于游客是否同意转团以及转给谁双方当事人并没有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在旅游合同中该项为空白),且旅行社提出的将该团队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并征得游客同意的说法,也并没有得到游客的认可。因此,应当认定为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合同义务即合同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

 

  游客张先生等人能否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双方当事人在《团队国内旅游合同》关于违约责任中明确约定了,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旅游合同。就本案而言,无论是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游客张先生等人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游客张先生等人提出的,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的主张能否能够得到支持。《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5条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

 

  另外,游客张先生等人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了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擅自转团的,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旅行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旅游者要求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可要求旅行社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不仅退还张先生等人已经支付的旅游费用,而且还应按游客要求选择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至于旅行社所称的损失应当由其向第三方即受转让的旅行社进行追偿。

 

  最终,旅行社退还了张先生等人的旅游费用,并赔偿2000元。

 

  启示

 

  转团、拼团作为最常见的业务操作方式为旅行社广泛运用,如何规范转、拼团行为,确保游客合法权益,应当引起旅行社的高度重视。如果旅行社需要转、拼团,必须首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确保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应当将作为第三人的受让旅行社的名称等信息在旅游合同中载明;旅行社需要就旅游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进行转让时,在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应积极协助游客与受让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消除原有的旅游合同关系,原签约的旅行社不仅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了受让旅行社,而且也免除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将经营风险一并进行了概括转移。《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倘若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而擅自将旅游合同进行转让的,其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因此,旅行社在经营管理中应当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风险防范、规范业务操作,以切实保障游客及自身的合法

  • 上一篇: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举报渠道 深入推进旅游质监执法工作
  • 上一篇:旅游休闲纲要上报:增加度假时段落实带薪休假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