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相关从业者权益也应给予保障

发布时间:2016-12-06 16:1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旅游法草案重视旅游者权利保护


专家建议:旅游相关从业者权益也应给予保障


  旅游法草案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规定,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草案第二章名为旅游者,共11条,专门就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近日,在由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旅游发展研究基地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高端研讨会上,与会专家、业内人士认为草案的立法思路体现了以人为本,旅游者相关权利如何实现需要法律明确,但旅游相关从业者的权益也应在法律中得以保障。


立法思路体现以人为本


  “旅游法草案起草小组在对旅游法立法思路的探讨过程中,提出了三条主线的建议,即以宣示旅游者权益为核心,一方面通过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来维护旅游者的长远利益,使其利益具有可持续性;另一方面通过对旅游经营者进行进入门槛、经营行为规则的设计、安全方面的监管,来落实旅游者的现实利益保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学系主任申海恩副教授在回顾旅游法草案起草阶段的立法思路时说,这一思路被最后确定,由此增加了一个部分,就是旅游者的权利义务,以此来统帅整个旅游法的分则,整部法律以旅游者权益保护为核心展开。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韩玉灵认为,旅游法草案坚持以人为本,将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主线。与其他国家法律相比,该法对旅游者权利的规定无论在内容和保护力度上都有明显不同,体现了国家充分保护富裕起来的公民参加旅游的利益。也就是说,本法并不是将发展旅游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来规定。


  有人担心规定旅游者权利会导致过度维权的问题,申海恩认为,过度维权是个伪命题,如果是维护合法权益,就不存在过度的问题;如果是非法行为,就不是维权行为,而是于法无据、甚或是违约行为、侵权行为、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旅游者权利实现需明确


  “旅游法草案第二章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但很多权利是宪法性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陈甦教授说,如平等地享有旅游资源就是宪法性的权利,像这样的规定应放在总则。写在分则确实有宣誓的作用,但将来如何根据旅游法去实现旅游者这些权利的问题值得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西班牙马德里自治大学法学访问学者潘灯认为,草案列举了很多旅游者的权利,但大多都是宣告性的,不但缺乏惩戒措施,而且大多是上位法或其他法律中已经有规定的,在这里显得多此一举。而旅游者真正比较关注的景区商品质低价高、出国保证金、同团不同价等问题中的旅游者权利,草案要么避而不谈,要么不设立惩戒措施。这不得不说是草案的一块硬伤。


  草案第十七条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应予以配合。北京颐和园园长阚跃建议,除重大突发事件外,另外应增加“重大国事活动”。阚跃分析,作为旅游景区,旅游单位虽有提前公示的义务,但有些重大政治活动是保密处理的,如何向游客告知、解释、安抚并得到广大游客的理解和认同,这是旅游单位需要立法保障之处,希望在草案中予以考虑。


保障旅游从业人员权益


  旅游法草案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规定了制定旅游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权益。韩玉灵认为,应增加“旅游从业人员”,即为“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进一步体现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利益平衡。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教授谷慧敏也认为,旅游业中的利益相关者至少还应包括旅游从业人员,其利益保障应在相应条款中加以说明。旅游法不能只重旅游者权益,而轻其他旅游利益相关者权益。


  谷惠敏分析,美国的旅馆法中对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受到的待遇不公、性骚扰、民族歧视等现象都作了详细的规定。目前我国旅游业中一些旅游者依仗权利、金钱优势侵犯旅游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侮辱从业人员现象较为普遍,加之服务业强调顾客至上,导致旅游从业人员地位低下,加上本身行业竞争性强,收入低,使得许多年轻人不愿意从事旅游业。因此,强调保护旅游者权利同时,必须兼顾各方利益主体,尤其要重视旅游从业人员这一社会群体的权利。


  针对草案第十条规定的旅游者有方便和及时获取旅游必要信息的权利,韩玉灵建议增加旅游者有获得旅游相关知识的权利,相关内容与该条合并。因为信息主要是指消息,以及适合于通信、存储或处理的形式来表示的知识,而旅游活动中旅游者可能会有需要掌握专业知识才能参与的,信息不能满足要求掌握相关知识的需要;另外,掌握相关知识,可以帮助旅游者正确消费。规定旅游者有获取相关旅游知识的权利,权利的内容会比信息获取权内容丰富。


  此外,韩玉灵建议增加旅游者旅游投诉的权利,防止相关部门推诿;增加旅游经营者的免责情形,即在旅游经营者已经告知旅游活动相关限制条件后,旅游者不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因而造成损害的,不遵守安全警示规定,出现意外的,旅游经营者不承担责任。(本报记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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