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购物:严令禁止?自主选择?

发布时间:2016-12-06 16: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旅游法》(草案)日前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作为旅游行业的大法,《旅游法》如何规范旅游市场,如何实现各方的权责对等等问题,引起上海旅行社业者的关注。


  期盼《旅游法》


  “现在,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从世界范围来看,已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旅游法。我们亟须旅游法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上海中青旅副总经理周迎风道出了众多业者的心声。


  在周迎风看来,低价竞争等旅游市场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严重影响着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业已经到了非立法不可的阶段。


  “《旅游法》的出台,从法律层面来讲,是判了低价竞争的死刑。”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总经理肖潜辉说。


  旅游法是一把尺,不仅规范旅游业者,也对游客起着相应的约束作用。“旅游消费有其特殊性,不仅应当规范经营者,同样,也应对旅游者有一定的约束,明确旅游者的义务及相关责任,实现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及相关各方面的权责对等。”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葛万军认为,旅游法的出台,会在促进旅游市场发展、规范旅游市场行为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细节待推敲


  对《旅游法》(草案)的相关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后,葛万军产生了一些困惑:“草案第三十七条提出,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草案还规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在指定场所购物、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作为旅游六大要素之一的‘购’,在旅游过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旅行社往往对旅游目的地较为了解,能够为旅游者购物消费提供一定的指导。如果事先告知游客并且双方同意合同约定,是否就不应被视作‘擅自’和‘强迫’?”葛万军问道。


  “外出旅游不购物、不给家人朋友带特产也说不过去,难道以后参团旅游就不能购物了?”采访中,多位业者表示了相同的疑惑。


  “据不完全统计,在旅游者的消费中,购物所占的比例为60%。为了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我们应该规范购物行为,严令旅行社不得强迫客人购物,但应该让客人自主选择。”周迎风建议。


  《旅游法》(草案)同时明确,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必须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游览娱乐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自由活动时间安排、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等,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者另行收取费用。“在旅行社推出的产品中,本来就包含了半包价、全包价等不同类型,相关自费内容只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示即可,不该完全排除在旅行社正常经营项目之外。”葛万军说。


  “草案中的一些规定,可能需要制定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以此避免误读的发生。”周迎风举了一个例子,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但什么才是“低于成本的价格”,草案并没有细化。


  此外,《旅游法》(草案)第三十六条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安排导游的,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服务费用如何解释?是导游的工资,还是旅游者支付给导游的小费等?”周迎风问道。


  作为资深业者,葛万军将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经营细节上。“草案第五十六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如果游客选择的是出境游,这条规定就与办理签证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旅行社难以操作。”


  采访中,也有业者提到,正式征求意见的草案与此前的版本相比,少了强调不同部门间加强协作的条款,“只管住了旅行社,让业者觉得不太‘解渴’。&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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