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旅游法规融入具体法律框架(旅游规范在国外)

发布时间:2016-12-06 16:4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德国是欧洲仅次于西班牙的第二大旅游目的地国,预计2012年国内外过夜旅客人次将超过4亿,几乎是本国人口的5倍,其中中国(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到德国的游客人次120万,增长21%,超过日本成为德国在亚洲的最大客源国。


    别看旅游业发达,德国国内并没有专门的旅游法规,导游上岗也不需要导游证。那么德国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是如何保证的呢?


    德国国家旅游局公关部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德国将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融入了包括民法、税法、环境法和交通法等在内的具体法律框架内。德国各联邦州是负责当地旅游的主管部门,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则为发展旅游业提供政策指导,比如如何优化旅游服务、加强人员培训、扩大对旅游业重要性的认知等。


    德国凯撒旅游集团董事长陈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欧洲大部分国家的导游属于自由职业者,不隶属于哪家旅行社,也不需要有导游证、上岗证。德国各联邦州旅游局都有各自的导游知识考试,主要考察导游对当地景点和历史的掌握程度。但这个考试并非导游的上岗资格测试。通俗地说,只要有旅行社聘用,他就是导游。因此导游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否为游客做好服务,关键在旅行社能否选好人、用好人。


    凯撒旅游集团10年前就开办了中文导游培训班,目的是培养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中文导游。想给凯撒带团的导游,先要接受为期9天的培训,课程包括欧洲宗教史、艺术史、导游心理学等。课程结束后,管理人员将对他们进行面试,考察其语言表达能力、危机处理能力、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等。接着,新导游将跟着老导游带团,结束后由老导游对其进行评估。这样综合评估下来,大约通过率为50%。


    欧洲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发挥直接作用的环节在于旅行社自己。以凯撒旅行社为例,公司制订了严格的导游工作规范,比如每天发车前15分钟导游必须在车前等候等。如果有游客对导游投诉3次,旅行社将不再让这名导游带团。此外,欧洲的华人旅行社还成立了同业协会,定期交流旅游业最新信息和改善服务经验。总体来说,旅行社之间很少发生恶性竞争。


    另据柏林一家旅行社业者介绍,在德国当导游的收入主要分三块:一是导游工资,按照带团天数计算,每天(12个小时)100欧元;二是小费,通常每个客人每天给导游和司机的小费是2欧元;三是购物回扣。在欧洲,回扣并不对游客产生负担,主要是商家给导游的“让利”,根据购物的种类不同,平均回扣为10%。但购物必须在游客行程上事先注明,比如每个国家或城市购物不得超过多少次等等。此外,欧洲的商店不售假货,价格也相差不多,客人即使被带到旅游定点商店,也不必担心被“宰”。(本报柏林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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