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什么是诱因?

发布时间:2016-12-06 17:3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低价揽客、中途加价、强制购物,面对这样的中国式旅游陷阱,不少城市都曾采取过联合执法的方式给予“严打”,但“严打”过后,问题依然存在。发生旅游纠纷的诱因是什么?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记者 金辉 程洪涛)


    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缺少对旅游业的专项立法,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对旅游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旅行社一方缺少应有的约束,这就为旅行社侵害游客的利益埋下了隐患。


    旅游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且普遍存在霸王条款。目前,在旅游业中,旅行社普遍使用格式合同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对此类旅行社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游客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无权就合同中的某一条款与旅行社进行磋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某一条款产生争议时,引发旅游纠纷。


    旅行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些旅行社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经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通过低价引诱游客,实际安排的游览项目却与其承诺的不一致;与某些餐饮住宿娱乐企业进行幕后交易,强迫游客消费。


    部分游客行为草率。部分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较为草率,通过电话咨询行程、报价即草率地签订了旅游合同。当参团旅游后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结果与旅行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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