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旅游局依法对宿迁风光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06 18:0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2月28日,宿迁市旅游局对无故拒绝检查的宿迁风光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十五天的行政处罚。这是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2009年开出的第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8年12月,市旅游局陆续接到多家旅行社反映宿迁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拖欠团款,在约定期限未予偿还,且拖欠总额高达近30万元。

    为消除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恶化,市旅游局一方面责成宿迁风光旅行社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拖欠团款行为;另一方面组织法律、财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旅游法规启动对宿迁风光旅行社业务经营、对外报价、资产状况、旅游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全面检查。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有关债权人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宿迁风光旅行社的经济纠纷。

    但是,宿迁风光旅行社有限公司却采取隐匿档案资料、主管人员失踪、不接电话等方式恶意逃避,无故拒绝旅游管理部门的检查。市旅游局通过进一步调查还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某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凭证抵押借款,违反了国家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规定。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旅游局依法对宿迁风光旅行社作出停业整顿十五天的行政处罚。

    目前,涉及宿迁风光旅行社的部分经济纠纷案件,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附:宿迁市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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