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从八个方面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06 18: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近日,省旅游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指出,我省旅游市场在各地政府的关心支持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努力下,保持了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受大环境的影响,我省旅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零负团费”、买团卖团、强迫购物等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由此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我省旅游的良好形象。
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任务, 着力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着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突破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监管的瓶颈制约。各地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建立规范旅游市场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市场联合监管力度。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城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对各种违反相关法规,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联合工作机制。要定期开展执法工作,认真开展黄金周执法专项行动,保证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是坚决打击“零负团费”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零负团费”、“旅游直通车”、非法“办事处”等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一起坚决打击一起。同时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要对旅游合同、旅游广告、旅游购物、旅游者自费项目以及游客投诉集中的领域进行重点排查,做到及时发现,迅速查处。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明查暗访机制,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要依据国家旅游行政法规管理,按权限予以处罚。要对违法违规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违规事实进行通报,或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让不诚信、搞“零负团费”的企业及人员逐渐失去市场。对违法、违规的的旅行社,要取消其评优、评诚信和申请奖励的资格。
四是继续推进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巩固去年全省评选的28家“江苏省诚信旅行社示范单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诚信旅行社”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诚信旅行社的示范效应。在全行业倡导“文明出游、诚信服务”的理念,让诚信经营更加深入人心。
    五是加强导游队伍管理。完善导游管理体制,加大对导游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强导游教育培训,严格导游年审,不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完善导游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各导游管理机构要切实强化对所属社会导游人员实施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服务质量跟踪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通过建章立制,尽快形成“管理有抓手、培训有阵地、使用有制度、奖惩有办法”的导游管理机构工作机制。
    六是进一步规范旅游执法行为。完善旅游执法检查规程,统一旅游执法文书;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全省旅游执法机制;加大旅游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的配备,认真做好市场秩序的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七是引导旅游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要在企业中树立质量是生命、诚信经营是企业立业和发展之本的意识,引导企业在产品开发、品牌推广上下功夫。今年,省旅游局将推出一批“诚信旅游示范线路”,“以点串线”,通过旅行社的诚信建设,影响和规范旅游饭店、餐馆、车船、购物商场和景区诚信经营,进一步扩大诚信旅游的覆盖面。
     八是重视加强对游客理性消费引导。充分利用旅游城市的咨询中心、集散中心、组团社门市部等窗口,向游客发放“江苏省居民出国(境)旅游手册”、“旅游消费指引”、“旅游文明礼仪”等宣传品,引导旅游者的消费行为。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的作用,利用其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特点,开展旅游讲堂“旅游进社区”等活动。采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培养旅游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引导游客自觉抵制“零负团费”,树立品质旅游观念。
    通知强调,各地旅游部门要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继续保持江苏旅游良好形象。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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