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流感引发出境游“退团风”

发布时间:2016-12-06 18: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甲型H1N1流感的蔓延令沪上出境游市场再起寒意,欧美、韩国、香港等相关线路的旅游产品接连遭遇“退团风”。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旅游局了解到,“五一”小长假以来,涉及退团问题的投诉数量明显上升,其中大部分退团是因甲型H1N1流感引起的,而目的地都是旅游局没有明令禁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在类似情况下游客退团“是否要赔付违约金”、“是否要自行承担已产生费用”等投诉中的焦点问题,业内人士表示,游客和旅行社最好在签订合同时就进行约定。

    据了解,仅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在“五一”小长假期间收到的24起电话投诉中,就有6起是游客因甲型H1N1流感欲退团而引起的。由于这些游客原本要去旅游的目的地并不是国家旅游局已明令禁止组团前往的墨西哥,而是美国、欧洲、香港等发现甲型流感确诊病例但尚未被认定为疫区的地方,游客在这种情况下退团是否要赔付违约金、是否要承担已经产生的费用,就很容易与旅行社方面产生矛盾。

    游客放弃早已计划好的旅行已是一大憾事,还要为并未成行的旅行“埋一部分单”,当然很难接受;而在旅行社方面,如某个旅游团因个别游客退团而无法成行,就要对其他想去的游客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也无力全额负担已经产生的签证费、机票费、酒店订房费等经济损失。

    上海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游客和旅行社双方事先没有约定,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第26条,任一方如不能成行,国内游应提前3天通知对方,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对方,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超过规定时间,按合同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至于游客预交的团费中,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费、签证费、航空公司未退还的机票费等属于实际支出的费用,旅行社可以不返还。记者了解到,在上述投诉中,经过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的沟通协调,旅行社方面最后都酌情考虑,没有收取游客违约金,对于实际已产生的费用,也与游客共同承担,以尽量减少游客的经济损失。上海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建议,今后在签订旅行合同时,就要和旅行社对不能成行的情况及相关善后事宜进行明确约定。

    如今,影响游客出行、甚至导致行程被迫中断的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尽管政府部门会依法适时发布相关旅行忠告,但由于突发事件“突然发生”的性质、组团旅游“事先付费”的特征,加之游客没有购买旅程延误和取消类保险,有时无法转嫁此类风险,不得不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业内人士建议,政府、保险业、旅行社应针对不断出现的问题适时推出新险种,引导游客出游购买相应保险。在国外,通过保险将旅程延误、取消和途中的意外伤害风险移给保险公司,已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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