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区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15591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再次增加,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83元。
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的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20元、30元和40元。
在此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等对象,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