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子酒店门”收场 阿里巴巴受累不正当竞争

发布时间:2016-12-07 17:03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备受关注的桔子酒店状告格林豪泰酒店以及雅虎网不正当竞争案有了一审结果,格林豪泰赔偿桔子酒店6.7万元,雅虎网则与桔子酒店达成庭外和解。


  朝阳区法院就《桔子酒店告格林豪泰不正当竞争》一案上周末做出判决,格林豪泰与雅虎网的经营方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桔子酒店的经营造成影响,格林豪泰赔偿桔子酒店6.7万元。


  另一被告雅虎网则与桔子酒店达成庭外和解,至此,这场沸沸扬扬耗时一年之久的“桔子酒店门”一案终于收场。


  今年3月,在雅虎网站的搜索引擎输入“桔子酒店”,页面附注“订桔子酒店不如来格林豪泰酒店”等字样,而点击该标题链接到的是格林豪泰酒店公司的网站。桔子酒店认为,雅虎网和格林豪泰酒店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据此将两者告上法庭。(据北京商报)


  12月11日下午消息,桔子酒店诉同行格林豪泰利用搜索引擎不当竞争案审理终结。法院认定格林豪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处其赔偿桔子酒店经济损失6.7万元。另一被告中国雅虎网则与桔子酒店达成庭外和解。


  今年3月,桔子酒店将格林豪泰酒店与阿里巴巴公司告上法院,认为格林豪泰在阿里巴巴旗下雅虎公司搜索引擎购买关键词广告,输入“桔子酒店”关键词进行搜索时出现“定桔子酒店不如来格林豪泰酒店”等字样,并引导用户进入格林豪泰酒店网站,桔子酒店指责该做法为不正当竞争。


  格林豪泰酒店随后在声明中称,桔子酒店在诉状中称格林豪泰购买“桔子酒店”关键词做广告推广与事实不符。格林豪泰与阿里巴巴旗下的雅虎公司没有过任何搜索引擎方面的广告合作,也没有购买过任何与“桔子酒店”相关的关键词。


  对于上述纠纷,法院认为格林豪泰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法院判决格林豪泰在其首页连续三十日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同时赔偿桔子酒店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6.7万元。


  据悉如双方对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据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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