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欺客宰客频发 将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07 20: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旅游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中列出10项措施对海南旅游市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并提出要使旅游车合格率达到100%。对一些问题频发的地区,要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地领导责任。


    核算旅游成本定期向社会公布


    《细则》规定,旅游部门要定期深入景区景点、宾馆酒店对导游带团合规性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伪造证件或无证带团的行为,依法对无证人员及委派其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对使用伪造导游证件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拘留。


    物价部门要对“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进行成本核算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旅游部门要对旅行社经营价格实施监控,及时向物价部门通报。对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物价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旅游部门还要重点检查导游人员是否按旅行社确定的行程接待旅游团队,是否存在改变合同约定行程、减少或改变合同约定项目等问题。发现以上违规行为的,由旅游部门依法对导游人员和委派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严惩司机索小费恶意甩团行为


    对旅游车司机服务意识差、服务态度恶劣,向导游、游客索要小费的行为,由交通部门牵头,旅游、监察部门配合查处。因旅游车司机索取小费、甩团或擅改行程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其所在公司垫付。对哄抬运价及“炒”车的行为,由物价部门牵头,交通、旅游、监察部门配合查处。物价部门要对“炒车者”依法进行处罚。交通、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省旅游汽车运输管理服务公司的管理,对内部工作人员哄抬运价的行为严肃处理。对旅游车私自承揽团队业务的行为,由交通部门依法查处。


    力争让游客吃得放心玩得舒心


    工商部门将依法对旅游购物点以高额回扣吸引导游带团消费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旅游部门要对违规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依法进行处罚。旅游购物点出现敲诈勒索游客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对旅游购物点依法进行处罚,性质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类问题频发的地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属地党政主要领导责任。


    此外,对餐饮点、购物点的欺客宰客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定期对海鲜大排档等餐饮点、水果等购物点进行检查,对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餐饮点、购物点,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明码标价、低报价高结算的餐饮点、购物点予以处罚。对暴力抗法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餐饮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依法查处。对歌舞厅等娱乐点强买强卖、强迫游客消费的行为,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对以上问题频发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行政问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领导责任。


    《细则》提出,通过整治使购物点销售的产品合格率达到100%,所有餐饮点、购物点、娱乐点无强行消费行为,游客满意度达到98%以上。(记者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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