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行社质保金缴纳情况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2016-12-08 10:19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天山网讯(记者张晓艳 报道)记者从新疆旅游局获悉:旅游局近日在新疆旅游官方网站公示了已缴纳一定数额质保金的旅行社名称,游客可登录http://www.xinjiang-tour.gov.cn/,在政务公告一栏选择有质量保证的旅行社出游。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也就是说质保金是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因旅行社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部分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此前,为了帮助遭受重创的旅游企业渡过难关,自治区旅游局曾向旅行社退还了质保金。


    为了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自治区旅游局年初向全疆各旅行社发文,要求全疆所有旅行社在4月30日前先缴纳40%的质保金,年底前再缴纳剩余的60%质保金。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总队长曹志新告诉记者,全疆现有441家旅行社中只有大约100家旅行社缴纳了40%的质保金。按照2009年5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曹志新表示,如果没有缴纳质保金仍然继续开展旅游业务,即视为违规者,旅游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直至吊销经营许

  • 上一篇:武当山400名导游管理实现“数字化”
  • 上一篇:江西16家旅行社退市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