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治理整顿旅行社公开出租"招牌"等现象

发布时间:2016-12-08 11:2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2010年5月7日,本报报道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部分旅行社表面上对外承包部门,实际上是对外出租旅行社招牌等违法违规现象,引起了国家旅游局、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以及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的高度重视。


    2010年6月22日,在三级旅游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调研基础上,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召开了“全市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行动部署大会”。此次专项行动将历时4个月。


    为了更好地治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下发了《全区整治旅行社挂靠承包违规经营专项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旅游局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治理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呼和浩特市旅行社监督检查若干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呼和浩特市旅游举报奖励制度》等文件,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局长罗琳介绍,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将成立10个监督检查小组,每个小组长期负责10~20个旅行社,对旅行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如果出现旅行社违规现象不但要处罚旅行社,还要处罚监督检查小组的责任人。


    据记者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整改的旅行社处罚将极其严厉,按照《呼和浩特市旅行社监督检查若干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的规定,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将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将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文件还对旅行社搞零负团费、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强买强卖、服务质量差、不履行旅游合同等违规行为都规定了详细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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