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加强对旅行社监管新举措禁止强迫购物

发布时间:2016-12-08 11: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据香港媒体报道,按照香港旅游监管机构规定,接待内地团的香港旅行社近日起须在行程表上列明不得强迫旅客购物、不得强留旅客在店铺内。这是内地访港旅客猝死事件发生以来,香港旅游业所推出的最新举措。


  香港旅游业议会,这家香港旅游业的行业内监管机构已向所有旅行社发出最新指引,一系列举措已正式生效,以便内地入境团旅客清楚了解在港旅游行程的安排,进一步提高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和形象。


  按照最新指引,行程表上必须注明“导游不得强迫旅客购物,也不得强留旅客在登记店铺之内”等内容。此外,行程表上还须注明旅行社地址、联络人姓名及电话以及负责接待的导游姓名、导游证编号及联络电话等,并在行程内容中清楚列明食宿、交通、旅游、购物行程,特别是自费活动的收费情况等。


  行程表上还须告知旅客,如对所购货品不满意,并于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退款,可获“入境旅行团(登记店铺)购物退款保障计划”的保障。


  此外,由于罚款难以对旅行社起到足够的阻吓作用,旅游业议会正研究进一步完善罚则,加大处罚力度,包括最严重可致停止会籍。据介绍,香港旅行社须拥有旅游业议会的会籍方可向执照发放部门申领执照,所以停止会籍将导致停牌。


  香港旅游业议会日前也已成立专责小组,负责全面检讨内地旅游团在营运方面的各种问题,将于短期内进一步落实在导游、店铺、旅行社等方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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