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导游薪金制度 重治“零负团费”“购物回扣”

发布时间:2016-12-08 12: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参团旅游,游客最讨厌的就是导游、司机带队多次进店并在旅游购物中私拿回扣,影响接待质量。昨天,从云南省旅游局获悉,本月1日起,将在昆明、大理、丽江、迪庆、版纳、保山等六州市组织开展对旅游市场重点环节的整治工作。其中,旅行社“零负团费”、“公对公佣金返还机制”执行情况等成为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将检查旅行社条例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打击旅行社违规设立分支机构宣传、承包挂靠、变相转让许可证等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零负团费’经营和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游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云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杨澄介绍说,另外,将检查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机制的推进情况,检查旅行社是否对聘用导游依法执行劳动合同;最后,还将检查旅游购物商店执行“云南省旅游购物行业联合公约”等行规行约的情况。


    何谓“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机制”? 据了解,具体包括:旅行社与旅游购物企业建立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公对公”机制,双方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旅行社收取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时,必须开具其他服务发票,计入旅行社主营业务收入; 旅游购物企业向旅行社返还的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计入营业成本;旅游购物企业不支付导游佣金,由旅行社建立导游人员薪金制度,实行导游“基本工资+带团补贴+‘公对公’旅游商品宣传促销费返还奖励”的薪金制度;旅行社向导游公司调用导游应签订统一的协议,明确用工时间、任务职责和劳动报酬等事项。


    另外,昨天还获悉,随着3个月的整改期结束,云南省旅游局已对昆明地区16家旅行社进行了为期4天的检查验收。近日,云南省旅游局公布了最终享受扶持政策的16家旅行社的名单,从8月1日起,这些企业开始享受政府扶持和相关政策支持。3个月后,这16家旅行社将接受再次检查,确保全面落实云南省旅游局提出的“七统一”等相关要求。据悉,该扶持举措的目标是希望通过3年的培育,在云南省形成10家左右年接待量达50万人次以上,旅游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旅行社龙头企业。(记者 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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