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出7条禁令 让旅游者明白购物放心旅行

发布时间:2016-12-08 15:5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旅行社、导游服务质量影响着旅游者的旅游体验。昨日,记者从2011年全省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为保障旅游者权益,省旅游局向旅行社发出7条禁令,并将今年4月30日前,公布云南省第一批购物等级评定,5月31日前将完成第一批导游等级评定的公布;旅行社等级评定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到时,旅游者在云南旅游时将明白购物,放心旅行。


    省旅游局局长喻顶成表示,今年提升导游队伍素质,保障导游合法权益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下步要加强导游队伍专业技能、应急避险、职业道德的培训,开展涉及导游服务的两项地方标准的宣贯推广实施工作,建立导游准入和退出机制。


    省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表示,今年云南省将继续严厉打击和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省旅游局向旅行社发出了7条禁令。同时还考虑与税务部门于3月份在全省旅游热点州市抽查50家旅行社财务制度的建设情况和近两年的税收上报情况。


    会议透露,今年云南省将加快云南省《精品酒店等级划分与评定》、《民居旅馆客栈服务规范》、《旅游餐馆等级划分与评定》、《经济型酒店运营规范》等一批地方标准的编制,按照与省质监局旅游标准化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省旅游局将争取在2012年底建成涵盖全旅游要素行业的标准化体系。


    此外还将加快丽江市、云南民族村、石林景区、玉龙雪山景区的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力争年底一次性全面通过国家旅游局的评估验收。


  新闻助读 “七禁令”


    ●禁止旅行社以“零负团费”、虚假宣传招徕客人,


    ●禁止旅行社以部门挂靠承包或变相转让经营权,


    ●禁止旅行社向导游卖团和要求导游垫款、收取人头费,


    ●禁止导游擅自改变旅行社行程, 


    ●禁止导游强迫客人购物或变相购物,


    ●禁止旅行社未经客人同意擅自转并团,


    ●禁止旅行社把游客安排到非星级酒店、非A级景区和未经等级评定的购物店住宿、游览和购物等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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