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途中催交余款 游客一怒弃车回家

发布时间:2016-12-09 18: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核心提示  游客杨先生等组织企业一行40余人,随山西岚海国旅参加武乡一日游。合同约定先交订金1000元,余款在旅游结束当天现付导游。然而,在旅游途中,由于导游一再以各种借口索要余款,使杨先生等人颇感不快。最终在返程路上,双方发生对峙,不能如期返回太原。游客愤而弃车,自己找车回家。昨天,杨先生致电,表示要向市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该旅行社,讨个说法。


  游客:导游途中出招索款,不妥


  今年6月7日,杨先生与山西岚海国旅签订了一份40多人的武乡一日游合同,双方约定先交订金1000元,余款5000元在旅游结束当天现付导游。27日,旅游活动当天,大约上午9时,他们一行到达武乡服务区,导游说客车需加油,让杨先生将余款结了。杨先生当时表示,合同有规定,旅行结束后再支付余款。导游却说,出来时没带一分钱。杨先生便将1000元给了导游。


  在下午的活动过程中,导游再次找杨先生,让他将余款提前结了,甚至口无遮拦,说出不结余款就不发车之类的要挟话。


  下午5时30分,一行游客游览文化园过后,准备上客车返太原。导游此际打电话通知司机:他们不结款就不准动车。为此,游客在文化园门口被滞留了一个多小时。因担心超过晚7时,大客车不能上高速路行驶,杨先生只好再次妥协,又付给导游1600元,并表示,回到太原一定结清余款。导游听罢,方让游客上车。


  晚7时30分,车行至榆社服务区。导游让大家下车休息,游客说直接回太原吧,导游便称,汽车需要加油,然后让司机驶入服务区。不料,导游在这里又一次“要求”杨先生交清余款,而且声称不给钱就不发车。双方由此发生冲突,甚至惊动了110。随后,杨先生等人自行从太原联系了几辆面包车,在夜里11时终于踏上回家的路。


   旅行社:半路清余款,行业惯例


  旅行社称,对于没有提前付清团款的客人,导游有一路借钱一路消费的习惯。这在行业中是惯例,并表示,近6000元的团款游客才只预付了1000元,因此在路途中,导游开口向客人“借点”加油费很正常。何况,客人还是当天结算余款,身上一定带了现金。他们继续辩解:游客一味回绝,加上就餐时又出现了不快,导游难免担心团款最后能否顺利结清。


  据杨先生说,事后,双方实际上有过一次协商处理。但旅行社坚称,当时在榆社服务区,导游请游客坐车回太原,是游客不肯。游客最后从太原调车,属于私人行为,和旅行社无关。因此,旅行社只同意给杨先生等游客道歉,而不同意给任何赔偿。


  “惯例”不能取代“旅游合同”


  由于双方坚持己见,矛盾陷入胶着状态。“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明确了余款在旅游行程结束后当日结清,旅行社就应当遵守合同。”有位旅游业人士这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在路途中,导游以“借钱”之名多次向游客要钱,存在违约之嫌。在他看来,导游对游客的不信任,是这场纠纷发生的导火索,而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仅靠预收少量游费来达到“稳拉”游客的办法,更是造成这一纠纷的根本原因。


  一法律人士则明确表示,旅行社声称的“对未提前付清团款的客人,导游一路借钱一路消费的习惯,是行业惯例”这种说法,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旅游合同”它不是一纸虚文,是比所谓“行业惯例”更管用的法律合同。“作为旅游企业,如此缺乏法律常识,太不应该。”


  既然有“惯例”可循,旅行社为什么还要与游客签订一份不同于“惯例”的旅游合同?“这本身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有些旅行社为争抢客源不惜手段。”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游从业人员一语道出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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