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导游能否站着讲解

发布时间:2016-12-10 10:08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3


  乘坐大巴车的导游朱某没有想到,自己正要站立讲解时,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朱某摔倒致残。法院一审判决北京中青旅(600138,股吧)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11万余元后,中青旅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双方就导游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是否应该站立讲解进行了激烈辩论。


  9点半,庭审开始,导游朱某亲自出庭。


  据了解,2010年10月4日,一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中青旅业公司司机万某驾驶的大巴车,前往八达岭长城旅游,朱某作为该旅行社导游随行。


  行车途中,大巴车司机紧急刹车,致起身讲解的朱某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判决中青旅业公司赔偿朱某11万余元后,中青旅业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中青旅业公司诉称,本案是在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摔伤的赔偿纠纷。因为当时有一辆小轿车强行并线,大巴车司机才紧急刹车,因此司机不存在任何过错。


  “既然没有过错,何来侵权?”中青旅业公司代理人表示,摔伤是朱某本人违反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期间随意走动,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损害结果由朱某自身的行为造成,因此后果应该由其本人承担。


  朱某不同意中青旅业公司的说法,称当时车辆行至清河收费站时,司机紧急刹车,才导致起身拟进行讲解的他摔倒受伤。事故发生后,朱某被送往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经诊断,朱某的伤情为左侧6根肋骨骨折等,自己并没有过错,因此不同意上诉人的请求。


  “你们认为摔伤是朱某自身过错所致。导游在车上不能站立讲解吗?有规定吗?”法官问。


  “有规定,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导游不能站立讲解。”中青旅业公司代理人表示。


  朱某反驳称,没有规定导游不能站立讲解,而且导游站立讲解也不是此起事故的原因。司机当时明显有错误,而且收费站是有限速规定的,如果司机不开那么快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


  该案未当庭判决。(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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