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团队游涨价 国家旅游局:价格系正常回归

发布时间:2016-12-10 17: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昨日,在国家旅游局举行的贯彻执行《旅游法》有关问题咨询会上,针对《旅游法》十一施行后各旅行社团队游纷纷涨价一事,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磊表示,十一后团队旅游价格的上升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其价格水平理性的、正常的回归。


    《旅游法》禁团队游“零负团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对于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意味《旅游法》将明令禁止团队游中“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


    李磊称,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实际费用的价格招徕旅游者,再通过安排旅游者在旅行社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来弥补成本,即社会俗称的“零负团费”的做法,是一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扭曲的经营模式,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和健康的市场竞争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极大。


    遇变相涨团费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


    对于各大旅行社团队游涨价,李磊认为,这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涨价”,而是旅游价格真实价格水平的理性、正常回归。以往,团队游的价格非常低,这主要因为游客在旅游地的吃、住、行费用以进购物店购物的不正当利润来弥补,弥补后剩下的利润由地接旅行社享有。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进购物店购物的游客花很多的钱购买名不副实的商品,游客被旅行社和商家欺骗,是不正当的经营模式。而《旅游法》实施后,游客赴旅游地旅游时不再进购物店,旅行社在安排行程时也会更加照顾到游客的感受,旅行社上涨的费用主要为游客吃住行的采购费用。


    针对《旅游法》实施后,旅行社会不会在正常涨价基础上变相涨价的问题,李磊表示,如果游客发现有个别旅行社存在变相抬高团费涨价的问题,可以向当地的旅游主管部门举报,旅游主管部门会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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