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上旅行社因一价全包新规单方提价引发大量投诉

发布时间:2016-12-10 17:3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强制游客购物,不得开展自费项目。对于“一价全包”的做法,目前已经和消费者签署出境游合同的旅行社表示无法控制成本,纷纷涨价并要求消费者变更合同,从而引发消费者不满继而投诉。 □记者 陈 鑫


  旅行社要求加价游客不买账


  新修订的《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对此,最郁闷的要属已经签下“十一”后出行旅游合同的出境游客和旅行社。旅行社如果按原价格带团出行,必定亏本,所以只能与消费者协商,加价并变更合同。但对于金额较大的提价要求,游客也觉得难以接受。


  市民卢女士和吴女士就都遇到了这一尴尬事。卢女士近日向市旅游质监所反映,她和朋友7月23日在春秋旅行社报名上海到泰国普吉岛的旅游团,一共付了19200元,预定11月22日出发,但8月28日接到旅行社电话要求加钱,卢女士坚持以合同为准。


  吴女士8月10日在途牛网上预定了10月1日出发的法国瑞士10日游,并付了2000元预付款。4天后途牛网告知因新法实施,吴女士要去的景点要增加收费,原来两人31000元要涨到36000元,吴女士不同意。


  类似投诉大增监管部门调解为主


  某旅行社的出境业务部门经理告诉记者,旅行社要提前支付机票酒店的相关订金,采购成本较高,若终止合同,损失较大。因此,旅行社是非常希望促成履约的,借机抬价并没有意义。“说实话,现在碰到这种问题我们也很尴尬,不能有自费项目不能强制购物,旅游地地接费用肯定上涨,不由消费者承担,难道让旅行社掏腰包亏损经营?”该经理说。


  市旅游质监所表示,受到新旅游法影响,近期类似投诉大增,一些旅行社也来电咨询如何应对。目前,市旅游质监所主要对双方进行调解和政策宣贯,希望双方都予以理解并最终达成一致,顺利出行。如无法成行,旅行社也应该按照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对游客予以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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