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谈购色变” 游客难买手信

发布时间:2016-12-10 18:24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实施《旅游法》后,出游添了闹心事


  在刚刚过去的黄金周,《旅游法》的实施让旅游行业吹起一股整顿之风。不过,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却遭遇了三大尴尬。有游客发现,出游买手信成了大难题,而被旅行社自行合并或切割的自费项目也使得行程少了选择的空间,出境的游客则发现外国导游还是“摊大手板”要小费。到底能否购物?自费项目还有没有?小费还要不要给?新快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对之逐一解答。(记者黄晓嘉)


  1  从此跟团不能shopping?


  【案例】
  游客想购物,导游一问三不知


  市民曾小姐国庆黄金周参加了一个韩国六天游团,本来打算在韩国购买点特产回来送朋友,然而让她郁闷的是,带队导游却告诉她,由于《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带游客去购物,所以不能告知她哪里可以买东西。“我们当天已经到了当地一个比较大型的购物商场附近,我问导游那里能不能买到特产,导游一听就非常谨慎地说,你不要问我,我什么都不能说。”曾小姐表示,带队导游几乎是“谈购色变”,但自己花钱出游,最后连个特色产品都没买到,着实郁闷。


  中国国旅广东分公司导游领队管理培训中心总经理黎卫国直言,目前具体的司法解释还未出台,且处罚措施十分严厉,因此大部分导游均不敢触碰红线。从事多年导游工作的广之旅导游姜力华告诉记者,新法禁止的是“强制购物”,还是可为游客推荐一些当地民众熟知的购物商场,“有游客咨询,我们必须尽职介绍,但是不会再像以前一样带大家过去。”他也坦言,大部分导游在带团时的确存在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像这个黄金周,我一个导游朋友带的团大部分团友都希望去购物,还说可以集体签字,但他还是不敢。我觉得《旅游法》还需要更明晰的解释,告诉旅行社和导游,我们应该如何操作。”


  【分析】
  部分旅行社误读新法搞"一刀切"


  广东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所长张国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直言,国庆黄金周省旅游局也接到不少游客投诉导游“不尽职介绍购物场所”的案例,“实际上有些旅行社过于敏感了,误读了新法的规定。新法禁止的是旅行社和导游通过购物获取不正当的回扣,只要不触及这个,游客有需要导游还是应该为他们介绍当地比较受欢迎的购物场所。”他强调,旅行社和导游不要把购物看成一个禁忌,“一刀切”的做法太过于片面理解。


  携程旅行网副总裁郭东杰也指出,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物本来就是重要一环,像香港、欧洲等线路,不少游客就是专门奔着购物去的。“我们在不影响客人利益的情况下,在行程的自由活动时间为游客推荐部分免税店及大型百货商场。是否有购物点、在哪里购物、购物时长等都和游客商榷后,明明白白写进合同,经游客确认同意后,不会擅自变更行程。”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曾表示,该协会的新法操作规范上已经明示,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或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后可予以安排购物,要明确告知购物场所的名称、产品特色、停留时间等信息,确保旅游者有充分知情权和选择权,并需与旅游者签订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


  2  自费特色项目没得玩了?


  【案例】
  芭蕾舞没得看,出游没了伴


  “我有一个学舞蹈的朋友,本来也要一起参加这个俄罗斯团,但是听说今年没有了看芭蕾舞的自费项目,最后放弃了。”云姨本来约了老朋友一起参加俄罗斯八天游,但由于新法规定行程中不能附加自费项目,该线路原有的“芭蕾舞表演”被取消,“旅行社告诉我们,芭蕾舞的门票要1200元,去的人不多,所以干脆取消。”云姨最后只能独自出游,在她看来,新法出台之后很多线路的行程都变得十分单一,很多人可能因此放弃参团,“其实为什么不能够保留一点选择的空间呢?”


  【分析】
  自费项目将改为多套餐组合


  虽然有不少游客希望能够保留自费项目的选择权,但不少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新法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因此旅行社目前比较保守。记者走访发现,多数旅行社目前要么完全取消自费项目改为自由活动,要么并入行程中。携程旅行网副总裁郭东杰透露,他们选择将一些以往游客口碑较好的自费景点纳入到行程中,“团费当然也会因此有所上调,但这其实只是付费方面的改变而已。”


  广之旅市场推广中心总经理温前表示,他们也在寻求一些解决的方法,例如在部分团量较大的线路上细化产品类型,“比如泰国,我们一天可能出20个团,那我们就会将产品细分,比如年轻人可以参加A线路的大象游,女士有B线路的按摩游等,旅客的选择会更多一点。但是更多的线路报团的人数不多,我们目前还是谨慎地按照规定执行,将自费项目和购物点都直接取消,改为自由活动。”


  而在广东省旅行社协会的操作规范第三条中指出,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可提供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需清晰列明自费项目的具体内容、价格构成(是否包含旅游车费、司机导游的加班费等)、所需时间等相关信息,请旅游者签名确认。对于不参加自费项目的旅游者需做好妥善安排。


  “实际上有些旅行社过于敏感了,误读了新法的规定……‘一刀切’的做法太过于片面理解。”
  ——广东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所长张国辉


  “我觉得《旅游法》还需要更明晰的解释,告诉旅行社和导游,我们应该如何操作。”
  ——广之旅导游姜力华


  3  要不要给导游小费?


  【案例】
  韩国地陪还是索要小费


  “不是说新法规定导游不能索取小费了吗?为什么外国的地陪还直接开口向我们要?”参加了韩国六天游的曾小姐告诉记者,在游玩结束时,韩国导游在大巴上直接向所有团友要求必须支付240元的小费,“他说这是他的劳动应得,我们也觉得他服务挺好,就都很爽快地给了。但我比较困惑,旅游合同里面不是已经写明团费包含了导游服务费吗?为什么我还要给小费?这两个不一样吗?”


  【分析】
  小费不是服务费,游客可自愿给


  “导游服务费不是小费,很多人都把这个概念给混淆了。”张国辉指出,导游服务费是指旅行社应该支付给导游的劳动报酬,是导游基本的服务所得。“在新法中规定,旅行社的包价合同中必须载明团费包含导游服务费,并明确告知旅游者。”而小费则是在最基本的服务上的额外报酬,“是你对导游服务的肯定,觉得他做得很好另外自愿支付给导游的。新法规定的就是导游不能索取小费。”


  有旅行社指出,出境游除了支付给国内领队的导游服务费外,游客在旅程结束后,依然需要尊重国际惯例,向境外导游、司机支付小费,此做法并未被旅游法禁止。导游姜力华亦表示,国外不少国家都是如此,如果导游的确做得好,游客也要尊重外国的风俗给小费。“不过都是基于自愿的原则,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导游,开口索要都是不对的。”


  张国辉则建议,如果游客遭遇外国导游索要小费,可以向跟团导游反映。“出境游组团社最好在出团前就作出明确告知,在出游过程中需要支付小费,并在包价合同中写明,让游客有充分的知情权。&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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