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旅行社借《旅游法》涨价等于“自杀”

发布时间:2016-12-10 18: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 (李政杰)今日,全国假日办执行主任、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超英,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李任芷,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司长张吉林四位嘉宾做客人民网。就旅行社变相涨价、旅游服务质量等问题,李任芷表示,《旅游法》出台后旅游服务质量有所提高,旅行社通过《旅游法》来变相涨价并不现实。


    李任芷讲到,旅行社在调整过程当中摒弃了原来的“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导游采取强迫甚至恶语相逼购物的现象减少。“如果没有零负团费的操作模式,至少你是一个愉悦的心情去旅游,在这种程度上至少比原来的‘零负团费’服务和质量都有所提高。但是服务质量的提高,我觉得它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随着旅行社的转型,通过服务和品牌的竞争,不断提升服务。”


    李任芷还就旅行社变相涨价问题指出,“旅行社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如果哪个旅行社说想借现在的《旅游法》涨价,等于是‘自杀’,因为没有人去光顾你的产品,没有人去买你的产品。现在看,这种情况并不现实。以后随着竞争过程中间,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变化,我们会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根据《旅游法》依法来监督这个市场,管理好这个市场。&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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