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参团去欧洲玩一趟

发布时间:2016-12-10 18: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4


  参团去国外旅行,想去看看凡尔赛宫这样的经典景点,导游却不带他们去——因为在合同里,凡尔赛宫属于自费项目。参团的曾先生夫妇回国后,愤而向旅行社提出投诉。


  新《旅游法》实施后,不少市民遇到这样的问题。前天下午,这起典型案例在市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启动处理。(记者肖瑶 实习生桂天阳)


  希腊+德法意瑞15日游 凡尔赛宫没去成


  今年7月20号,曾先生夫妇和一家旅行社签订合同,参加了希腊+德法意瑞15日游旅行团,约定9月20号出发——这是两口子结婚20年的纪念旅游,两人特别期待,“光团费都花了3万多。”


  一开始,双方签了一份传统的旅游合同,除了报价游规定的项目外,还有自费游项目。一个月后,旅行社给曾先生发送电子邮件,这份合同和第一份合同的条款大致一样,但是里面的自费项目被“一刀切”了,全变成了自由活动时间。


  出发前一天,旅行社按惯例给曾先生一份出团通知书,与第二份合同内容大致相同。


  出国后,曾先生才发现,所有第一份合同中提到的自费项目,导游都不带他们去。同行的游客联名签字,要求领队带他们去参加自费项目,但最终,领队还是拒绝了这项要求。


  “凡尔赛宫这类很经典的项目,我们都没去成,想起来就很冤。”曾先生说,“自由活动时间?完全不认识英文,简直不知道该去哪儿。”回国后,曾先生向市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投诉。


  旅行社:怕触《旅游法》红线


  在旅行社看来,他们也觉得很冤枉——7月份时,《旅游法》即将实施,相关部门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8月,他们接到消息,“推荐自费项目”是不能触及的红线,因此,旅行社只有把第一份合同中所有推荐的自费项目全部删掉,制作了第二份告知合同。


  “以往都是旅行社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游客不满意投诉,没想到,我们不搞自费,也被投诉了。”这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对于《旅游法》该如何执行才能让双方都不违背意愿,他们还没想到更好的解决方法。


  三大焦点问题


  曾先生此次出游遇到的问题,也是不少市民在近期参团出游遇到的普遍问题。针对这起案例,市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分析了三大焦点问题。


  时间节点:曾先生夫妇此次旅行,是7月份签订的合同。出发时间是9月20日,归来时间是10月4日,恰好跨越了《旅游法》实施前后。那到底10月1日起执行的《旅游法》能否用于曾先生的旅行?执法人员告诉我们,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解释,哪怕是10月1日0点过归来的团队,《旅游法》都具有法律效力。


  自费游、进店:旅行团到底能不能推自费游?能不能推购物店?这也是《旅游法》实施以来,令游客不解,也令旅行社感觉非常矛盾的问题。“游客也有玩自费项目、进购物店买当地特产的要求,但我们不敢答应,因为害怕违背《旅游法》。”旅行社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


  另一个矛盾是,很多出境游的游客,实际上是把购物当做一项必要的活动来安排的,他认为,“专门针对中国游客的”、“有回扣的”、“高于市场价格很多的”购物店不能进,但像美国奥特莱斯这类型的店,完全没有必要回避。


  对此,市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表示,近期将召集部分旅行社,把《旅游法》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集中起来,并寻找解决办法。


  合同:对于曾先生的投诉,究竟该用哪份合同作依据?市旅游局监察执法总队表示,由于这件案例比较典型,他们还将分析后,研究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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