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东小洋口游艇海难六人死亡 两名直接责任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11 12:21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1


快艇无合法手续 驾驶人不具备资格 超载且乘客未穿救生衣


  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私建码头,经营改装无任何登记手续的快艇,允许不具备快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快艇出海游玩,不仅严重超载,而且所有乘客均未穿救生衣。然而,出海仅数分钟后,快艇即倾覆,艇上人员全部落水,最终酿成六人死亡的惨剧。更可悲的是,这起海难事故发生在中秋节当天。


  2014年2月14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对发生在去年的小洋口“9.19”游艇海难事故2名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健、丁年庆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3年9月19日中秋节,被告人于健、丁年庆在于健私建的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码头进行载客出海旅游。当日14时许,于健、丁年庆先后接纳了潘某等12名游客乘坐被告人于健管理并经营的经改装无任何登记手续的80马力的快艇。


  经于健许可,不具备快艇驾驶资格的丁年庆驾驶该艇带游客出海游玩,于健安排叶某上船协助丁年庆进行海上作业。期间,于健、丁年庆二人未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让游客穿戴救生衣以及进行相关安全教育。


  在游客提出超载的情况下,丁年庆仍表示“没关系,一会儿就到”后,驾驶该艇出海。该艇向海中行驶约数分钟后发生倾覆,艇上十四人全部落水。于健随后赶到,在于健、丁年庆等人积极营救下,共有八人生还,另有冯某等六人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由南通市安监局牵头多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了《如东洋口“9.19”海难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证人员驾驶无合法手续的小型船舶,严重超额载客出海,导致小型船舶倾覆,加之未给所有游客穿戴救生衣,是导致这起事故和后果扩大的直接原因。同时,相关部门履职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如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健、丁年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于健、丁年庆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马超 通讯员 吴华

  • 上一篇:两拨中国游客泰国机场大打出手 同机游客觉丢脸
  • 上一篇:中国游客成新加坡最大旅游消费群体
  •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