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强制购物卷土重来

发布时间:2016-12-11 13:12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旅游法》实施近半年,零负团费、强制购物等现象虽难觅踪影,团费越来越低,但购物点越来越多等情况却卷土重来,变相的强制购物,披上“合法”的面纱重回出境游“舞台”。


  记者日前在南京城南一家旅行社选择了一款报价近4000元/人的纯泰游产品,仔细一看行程,里面居然还有珠宝中心、皮革中心、燕窝中心、毒蛇研究中心等五六家店。“不是纯玩吗?”工作人员回答,纯玩也分进店不进店,一个店不进至少要再加两千元。“我就想报一个店不进的团”,记者要求。工作人员回答:“没有。”记者又到了另一家相距不远的旅行社咨询越南游,被告知也是要进几个店的。“不去逛店,就在酒店休息或者到周围转转可以吗?”“不行,境外不允许脱团。”


  “台湾游几乎变成购物游。”某省级机关退休老同志在河西一家旅行社咨询赴台游线路,声明要纯玩团,最好不要进店。工作人员推介了“优质台湾8日游”,拿过行程一看,还是有茶叶、珊瑚、大理石等店要进。工作人员说,没办法,就这样的线路,因为要6480元/人,都很少有人报名,一个月只能走两个团。而再便宜2000元/人,尽管要进7个店的线路,几乎可以天天成团。记者问:“101大楼登顶吗?阿里山乘小火车吗?”回答都是否定的:“没时间。”时间都去哪儿了?行程单上标明:钻石展示中心1小时、红珊瑚馆1小时、大理石馆1小时……


  要进这么多店,游客有没有投诉呢?“今年一季度,我们共收到122起投诉,没有一起强制购物的。自从旅游法实施后,南京出去的团队基本杜绝了强制购物行为。”南京旅游行政执法支队解森龙队长说,现在旅行社都知道,未经游客认可,带游客到指定场所购物,一旦被投诉查实,处罚会很严厉,旅行社和导游都不会冒被处罚的危险牟利。


  分明是进了很多指定购物场所,又不算强制购物,这其中的名堂在哪里?“游客认可”成了关键词。记者在几家旅行社都注意到,在签旅游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一个“购物补充协议书”,上面标明购物点的名称和购物时间,游客要参团,就必须签补充协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旅游专家告诉记者,依据《旅游法》第35条的规定,一是旅游线路卖价必须在合理以上的水平,二是不得“指定”,三不得前往“具体购物场所”。没有违反上述原则,就不能认定是强制购物。而经过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购物或自费项目补充协议,一般也不算违法。


  东南大学旅游系主任储九志教授认为,旅行社的确是打了擦边球,利用法律规避风险,依然没有走出低价组团,进店购物的怪圈,这是由旅行社长期形成的经营模式决定的。根据旅游法,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购物补充协议,虽然并不违法,但应把握以下原则:购物的价格要公开透明,商品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团费为诱饵,诱骗旅游者在行程中购物。如果发生这些问题,游客依然可以投诉。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戴学峰表示,强制购物、低价入团等现象,在《旅游法》刚出台时收敛很多,但现在有所抬头,需用法律手段长效整治,引导旅行社走向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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