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苏消费投诉可异地处理

发布时间:2016-12-11 22: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昨天,香港、澳门、江苏三地消费者组织在南京签署协议,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省与港澳地区经贸往来频繁,人员交流骤增,由此带来的跨区域消费纠纷随之增加。三地消费者组织此次商定,今后,消费者在港澳苏任一地区购物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消费地或现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投诉。居住地的消费者组织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移转,由消费纠纷发生地消费者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函复对方或向对方提供意见。(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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