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人社局根据徐州市人社局文件规定发文公布,从2012年6月1日起全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调整为950元,增长幅度18.7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6.5元调整为8.3元,增长幅度27.69%。全区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月工资在剔除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统计,这是铜山区自劳动法实施后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