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发布2011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12-12 11:57 发布:上海旅游网 浏览:2

 

  4月22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2011年行风建设工作要点》。

 

  要点指出,2011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旅游行风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41号文件提出的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一主线,贯彻落实王岐山副总理关于解决旅游市场秩序长期失范问题的重要批示,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向深处、向实处抓好各项工作,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开展对旅游市场秩序长期失范问题的调研,继续开展旅游行风课题研究,探索解决旅游行业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对策。

 

  二、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治理“零负团费”,挂靠承包经营问题,继续大力整治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问题。主动协调工商部门严厉查处恶性价格竞争和欺诈性旅游广告,使违法旅游广告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强对旅游合同日常性检查,进一步规范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合同行为。

 

  三、加强导游管理。开展导游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的研究,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导游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

 

  四、弘扬优良行风。总结推广旅游行风建设工作经验,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优良行风,不断推动行业风气好转。

 

  五、完善工作机制。协调工商、物价、商务、纠风等部门,强化旅游综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行风建设的工作格局。建立旅游行业监管部门与旅游行政监察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级旅游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行使行政监察职能,主动开展执法监察。

 

  六、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完善行风热线。发挥行风监督员等社会监督作用。继续组织旅游行风暗访工作。深入开展旅游诚信建设,推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自律。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曝光不诚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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